法律专业知识第七章第一节:民事诉讼
2008-07-15来源:云南培训认证网

一、民事纠纷及其解决方式

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难免会发生各种民事纠纷,如房屋产权纠纷、合同纠纷等。民事纠纷若不能得到妥善解决,既损害了当事人合法的民事权益,又可能波及第三者甚至影响社会的安定,因此,各国都建立了相应的处理民事纠纷的制度。

1.调解

调解是由第三者(调解机构或调解人)出面对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停说和,用一定的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劝导冲突双方,促使他们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但具有合同意义上的效力。

2.仲裁

仲裁是由双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仲裁不同于调解,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有法律上的拘束力,但是,仲裁与调解一样,也是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条件的,只有纠纷的双方达成仲裁协议,一致同意将纠纷交付裁决,仲裁才能够开始。

3.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判决、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二、民事诉讼的特征

1.民事诉讼具有公权性

民事诉讼以司法方式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是由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争议。

2.民事诉讼具有强制性

民事诉讼的强制性既表现在案件的受理上,又反映在裁判的执行上。当事人不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义务,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3.民事诉讼具有程序性

民事诉讼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诉讼活动,无论是法院还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都需要按照《民事诉讼法》设定的程序实施诉讼行为,违反程序常常会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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