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法检系统考试法律专业知识第四章第二节:自然人
2008-07-06来源:云南培训认证网

一、自然人与公民

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而出生并活着的人,包括本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凡具有我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见公民是自然人,但自然人未必能够成为我国公民。

二、自然人的民事能力

(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所赋予的。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有:①公民的民事权利一律平等;②公民的民事权利内容十分广泛。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它既包括进行合法行为从而取得民事权利义务的资格,也包括进行违法行为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的享有,以民事权利能力的享有为前提。

并非所有的民事主体都有民事行为能力,《民法通则》根据不同年龄段和精神状况,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分为三种: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也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精神状态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由其监护人担任。

3.无民事行为能力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由其监护人担任。

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被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根据其健康恢复的状况,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宣告他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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