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法检系统考试法律专业知识第四章第十节:所有权
2008-07-06来源:云南培训认证网

一、所有权的含义和种类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所有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征:①所有权是自物权;②所有权为独占权;③所有权为原始物权;④所有权为完全物权;⑤所有权具有弹力性和永久性。

所有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占有是指所有人对于财产的实际掌管和控制,主要包括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使用是指按物的性能和用途对物加以利用。使用权可以由所有人行使,也可以由非所有人行使。收益是指收取所有物的利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收益权可以与所有权分离。处分是指依法对物进行处置,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两种形式。

所有权的种类主要包括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公民个人所有权三种。国家所有权是指国家对全民所有的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集体所有权是指集体组织对其所有的财产依法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公民个人所有权是指公民个人对其所有的财产依法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土地所有权、房屋所有权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土地所有权是指以土地为权利客体的不动产所有权。土地所有权的特征是:①客体的特定性;②主体的限制性;③交易的禁止性;④权能的分离性。

房屋所有权是指以房屋为权利的不动产所有权。房屋所有权具有如下特征:①客体的特定性,房屋所有权的客体为房屋;②主体的广泛性;③交易的自由性。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又称为“住宅所有权”、“公寓所有权”、“楼房所有权”等,是指多个所有人共同拥有一栋建筑物时,区分所有人享有对专用部分的专有权和对共用部分的共有权的总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具有以下特征:①客体具有特殊性;②内容具有复合性;③主体具有双重身份陛。

三、相邻关系

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互间依法应给予方便或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相邻关系具有以下特征:①相邻关系的主体是两个以上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②相邻关系的发生与不动产的自然条件有关,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财产应当是相互毗邻的;③相邻关系的客体并不是不动产本身,而是由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所引起的和相邻人有关的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④相邻关系的内容实质是相邻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适当扩展和延伸。

四、动产所有权

动产所有权是以动产为其客体,由主体对其进行独占性的支配,并可排除他人妨害干涉的权利。

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主要有善意取得、先占、遗失物的拾得、埋藏物的发现、添附以及时效取得等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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