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法检系统考试法律专业知识第三章第六节
2008-05-30来源:云南培训认证网

第三章  刑  法

第六节  故意犯罪形态

一、故意犯罪形态的概念

故意犯罪形态是指故意犯罪人在其犯罪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出现结局所呈现的状态,即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和犯罪既遂。

二、犯罪预备

(一)犯罪预备的概念和特征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据此,犯罪预备有以下特征:

犯罪预备的概念和特征

(二)犯罪预备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2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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