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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干部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确保经济开发区各项工作顺利有序进行,根据保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河北蠡县经济开发区管理机构的通知》和《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公开遴选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如下。
一、遴选原则
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纳人才,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选调。
二、遴选职位
公务员岗位10名,事业人员岗位6名。
三、遴选范围
蠡县党政机关公务员、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参公人员、全额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含教师)。
四、时间安排
公开遴选工作从2015年3月底开始,4月底结束。
五、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清正廉洁,爱岗敬业,奉献精神强,有团结协作能力。
2、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4月30日后出生);
4、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2013年5月前参加工作),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6、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记录。
(二)特定条件
1、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文字综合、口头表达、组织协调等方面的能力,能够熟练使用办公自动化设备。
2、公务员遴选岗位报考人员必须为正式公务员身份(含参公人员)。
3、事业岗位遴选报考人员必须为事业单位干部身份。
4、具备上述条件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要求全部参加遴选。
六、遴选程序
1、发布公告。以县委办、县政府办文件印发本方案,同时在蠡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蠡县电视台上公布。
2、组织报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股报名填写《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并签署意见。交回《报名表》时还要提交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原件(审核后退还)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其中1张贴在报名表上)。
2、资格审查。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资格审查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初试人员名单。岗位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要求到达1:3以上方可组织考试,达不到1:3的,可放宽到1:2,低于1:2的岗位相应减少遴选人数。资格审查合格后发放准考证。
3、组织考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出题和阅卷委托专业单位负责。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在笔试的基础上进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有最后一名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如有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面试的,按成绩依次递补。委托上级有关部门组成面试小组,负责提取试题、考试和评分。面试采用编号抽签的方式进行,当场打分、记分、公布结果。
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40%和面试成绩60%的比例进行折算,入围人选从综合成绩的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4、考察及公示。按遴选计划1:2的比例差额确定考察人选,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一并进入考察。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对考察对象进行综合考察,突出考察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岗位适应能力等方面的情况。根据考试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调人员,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举报经查实影响调用的,取消调用资格,缺额可依次递补。
5、体检。对拟调对象由体检组负责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费用自理)。
6、试用。拟调对象试用期6个月,由用人单位与所在单位办理试用手续。
7、调动。试用期满合格者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8、重点培养。新调配人员全部纳入后备干部人才库,优先参加县委组织的学习培训和挂职锻炼,开发区工作期间视为干部重点岗位锻炼经历,对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重用。
七、组织领导
公开遴选工作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为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由县委书记陈春霞同志为组长,县长史来顺同志、县委副书记刘建立同志、纪委书记郝春海同志、组织部长甄会龙同志、常务副县长任永海同志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甄会龙同志兼任,成员由纪委(监察局)、组织部、人社局主要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八、本方案由县公开遴选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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