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象山分中心招聘编制外人员公告
2015-03-28来源: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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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透明”的要求,拟招聘编制外人员1名,性质为劳动合同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及岗位名称

1、单位: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象山分中心;

2、岗位名称:档案管理员。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象山户籍;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31日后出生);

3、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4、具有档案初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档案学、图书档案管理、秘书学专业,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三、工资待遇

1、每月工资为1800元;

2、五险一金保障;

3、其他待遇。

以上待遇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象山县丹东街道靖南大街433号,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象山分中心二楼大厅9号窗口,联系人:翁老师,联系电话:0574-65765015、65710503。

3、报名要求: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职称证书、毕业证书、个人简历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1寸照2张前来报名。

五、招聘录用程序和办法

1、考试。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录用。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指标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按1:3比例最后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根据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

六、其他事项

1、新聘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实行2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本次招聘工作受县纠风办的监督,投诉电话:0574-65766309。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象山分中心

201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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