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和免试条件
2008-05-12来源:人事厅考试中心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2、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3、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4、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5、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免试条件:

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申请可免试部分科目,并应当在报名时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需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顾问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需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3、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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