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宁夏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
2015-03-24来源:宁夏大学研究生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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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本规范旨在公平、公正选拔有培养潜质的考生,促进平等竞争。

一、由院(中心)按专业及复试人数组成一个或几个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不少于5人。

二、复试小组成员由各博士点导师及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当年无直系亲属报考的具有正高职称的老师参加。

三、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复试人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综合面试结束后应认真填写《宁夏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表》。

四、复试要求

(一)面试的具体要求

1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组考生的复试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善保存以备复查;

3各专业复试面试必须现场录音或录像。

4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二)复试内容

1综合素质考核和心理健康测评:其中综合素质考核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综合素质考核及心理健康测评由复试小组以提问、材料审查等形式进行考察,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不合格考生不用进入后面的专业复试。

2专业知识笔试:满分100分。

院(中心)各专业复试工作小组根据专业要求,若采用笔试形式,应保证试题能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

3面试:满分100分。

由复试工作小组根据考生提供的科研成果,给出科研能力级别分,考察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及从事科研工作的基础与能力,以及利用所学理论知识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质;了解考生在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实际工作表现及特长与兴趣等方面的情况,主要考察考生的人文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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