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
我09年7月1日开始工作,当时在一家国有企业,人事档案放在了当地的人事中心。今年2月1日辞职,辞职后在一家小公司工作,签了一个不正规的合同,人事档案仍放在原人事中心没有动。请问我报名时该如何填写工作单位?还有工作经历证明怎么开?是否可以找原单位开具“09年7月1日——11年2月1日”的证明,然后剩余的时间由现在的公司开具?谢谢!!
回复:如实填写,开两个单位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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