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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15〕7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本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2015年5月31日前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任教师除外)。
二、认定条件
(一)取得国民教育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
(二)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三)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其中从事汉语语言教学和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
(五)参加高校岗前培训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六)系统讲授1门次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主要课程,评价良好(提供本人2014—2015学年教务处出具的教学计划或证明材料)。
三、工作安排
(一)申报填表(3月17日—3月20日)
申请资格认定的教师登录学校人事处网站下载相应表格(网址:http://rsc.nwupl.cn),其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应使用A3纸型正反印制;其余表格均要求使用A4纸型,正反印制。
(二)体检(3月23日—3月27日)
体检工作统一安排,具体事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三)资格审查(3月30日—4月3日)
学校、省教育厅进行资格审查。请符合条件的教师将以下材料于3月30日前交人事处师资科。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
2、《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3、《体检表》1份;
4、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普通话等级测试证书、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等原件及A4纸型复印件各1份;
6、近期2寸照片一张;
7、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须附职称证书复印件;
8、 本人2014—2015学年的教学计划或证明材料原件。
(四)技能考试(4月20日—5月10日)
由考点统一安排,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资格认定(5月25日—31日)
技能考试合格人员须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注册申请(网址:http://www.jszg.edu.cn)。
四、专业技能考试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标准为:120元/人。
五、材料填写要求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填写;
(二)《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各学院党委填写,并加盖学院党委印章。
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严格把关、认真实施,确保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人事处
2015年3月17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