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临沂市兰山区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2015-03-17来源:临沂市兰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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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考生:

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01号)及省市相关要求,现将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1、审核范围

在兰山区卫计局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工作(试用)满一年的考生

2、报名、审核时间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个部分。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11日9时—3月20日24时;

现场审核时间为2015年3月23日—3月31日(周末不休息)。

3、审核地点

临沂市中医药职工中专(兰山区卫校)院内西侧

(地址:育才路53号,临沂大学附中西路北)

4、收费标准、方式

(1)收费标准: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规定,考务费标准为:执业助理医师:380元(口腔执业助理医师410元),执业医师500元(口腔执业医师530元)。如收费有新规定,将实行多退少补。

(2)收费方式:今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行分次交费方式,即:报名时现场只交纳实践技能考试费(临床类、中医类260元/人;口腔类290元/人),待实践技能考试通过后,领取医学综合笔试准考证时再收取医学综合笔试费(执业医师240元/人,助理医师120元/人)。

二、注意事项

(一)现场审核主要是对已经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料审核,不接受补报名。请广大考生注意安排好报名时间,尽早网上报名,以免造成漏报、迟报、无法补报。

(二)为了便于材料上交、发放及准考证领取请注意以下事项:

1、报名申请表行政区划请填写所在单位县区。

2、单位名称不附带县区两字的,请在单位名称后作备注,如临沂肝胆医院(兰山)。

3、部队考生需要到济南市卫生局确认。

4、公卫考生需要到省考办确认,具体事项参考山东省继续教育培训中心网站(www.sdwsjy.org)

5、2008及2009年卫生保健专业报考执业助理医师需要提交乡医证。

6、请每位考生自行准备标准档案袋1个。

(三)网报注意事项

1、认真填写个人信息

考生网上填报信息必须保证真实性和准确性。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可以对已填报的信息进行修改。现场资格审核后,将生成《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此申请表一经考生签字确认,将不得进行信息变更。

2、打印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

考生网上报名完成后,打印“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现场资格审核时,考生应携带“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到指定地点现场审核。

3、核对试报名填报信息

2月13日,国家医学考试网开通了网上试报名。凡参加试报名的考生可在正式报名期间登陆报名系统核对已填报的信息,确认无误后,重新打印“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

4、选填工作单位

考生在报名前应详细查看所在工作单位的“医疗机构许可证”上的单位全称及医疗机构代码,如考生网上报名选填工作单位时发现备选的单位中没有自己的单位,请考生确认本单位的省、市、区/县及搜索条件是否正确,如仍未找到工作单位。请点击“未找到单位”按钮,正确填写医疗机构代码后搜索。如还未找到工作单位,则按屏幕提示点击“未找到单位”按钮,手工输入单位全称,并完整输入省、市、行政区划、单位隶属等字段,完成网上报名。凡手工输入工作单位的,现场资格审核时,考生应提供工作单位“医疗机构许可证”复印件,由考务人员对所填工作单位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后方能进行资格审核。

5、选填毕业学校

考生在选填毕业学校时,可以先填写省份名称,如河北省,输入“河北”,进行查找,发现备选的学校中没有自己毕业学校,点击未找到学校,可以手工输入学校全称,继续完成信息注册和报名。凡手工输入毕业学校的,现场资格审核时,考务人员应根据考生提供的有效学历证明中的毕业学校信息,对所填毕业院校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后方能进行资格审核。

6、在校研究生填报毕业证编号

在校医学研究生符合报名条件的,在填报个人信息时的“在岗情况”中选择“当年毕业研究生”,此时,再到毕业证编号时可以不填写。

7、注册用户名及密码遗忘

如果个人密码遗忘,凭个人姓名、证件编号及密码查询问题答案,在国家医学考试服务平台"考生登录"下方通过“找回密码”进行处理。正确填写密码答案后,可重置密码。如遗忘注册时填写的密码答案,还可通过邮件找回密码。

三、相关要求

1、为保证报名全面、有序,此次报名采取单位集中报名方式,不受理个人报名。

2、请各单位严格审核报考人员资质,严禁出现“挂靠单位”等现象,一经发现将根据《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第七条之第7款规定“利用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虚假材料报名的”,当年考试成绩无效,在2年内不得报考医师资格。利用伪造的证明报名且通过考试的,我局也将根据《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第九条规定“考试结束后发现并认定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依照本规定进行处理”、第十条规定“考生通过违纪违规行为获得考试成绩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发放证书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撤销并收回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并进行通报” 。对相关单位和个人将根据《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兰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提交材料》待更新

2、《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待更新

3、《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待更新

4、《毕业当年研究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承诺书》待更新

5、《国家卫计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待更新

6、《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待更新

更多信息请查看医学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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