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音乐学院2014年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招生录取办法
2015-03-16来源:四川音乐学院研究生处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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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做好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4]43号)的精神,学校于2015年1月1日至3日组织进行了专业课、专业基础课以及政治理论课的复试工作。结合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培养的要求,制定我校2014年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招生录取办法。

一、生源情况

2014年报考我校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研究生193人,达到参加专业复试资格线80分的106人。

二、各研究方向招生人数

声乐(美声唱法):6人;声乐(民族唱法):22人;

声乐(流行唱法):9人;管弦乐、打击乐:11人;

钢琴:5人;手风琴:2人;中国乐器:11人;

指挥:1人;作曲:3人;

三、专业主科、专业基础课及政治理论课合格分数线

(1)各研究方向专业主科:75分;

(2)音乐作品分析:30分;

(3)政治理论:30分;

(4)视唱练耳:50分;(除作曲、电子音乐作曲外)

四、录取原则

各科目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后,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更多信息请查看学历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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