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普洱市纪委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告
2011-02-27来源:镇沅信息网

根据《云南省州市以上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试行办法》、《普洱市纪委监察局干部资格准入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经市纪委研究,决定在全市公务员队伍中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到市纪委监察局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名额

公开选调13名。

二、选调范围

全市各级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

三、资格条件

(一)政治坚定,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党务政务、政策法规基础和文字综合能力,熟悉纪检监察业务、财政管理、审计监督、土地执法、行政法规、机关后勤管理、档案管理、计算机网络等业务,具有上述专业相关执业资质或工作经历;

(二)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热爱纪检监察工作,敢于碰硬,无私奉献,廉洁自律;

(三)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四)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身份工作经历的正科级及以下人员(2008年1月1日以前参加公务员岗位工作);

(五)与市纪委监察局现有工作人员无《公务员法》第68条所列亲属关系;

(六)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七)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一)受过刑事处罚、免于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二)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四)其他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

四、选调程序

按照发布通知、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进行考试、体检和考察、确定人选及公示、决定选调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各县(区)纪委监察局按照通知要求,向所在县(区)乡(镇)、县属各部门发布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信息。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在工作单位同意的前提下,自愿填写《普洱市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见附件1)一份,同时提供:①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③近期免冠半寸彩色照片2张(宽28mm×高42mm)和电子版;④提供报名资格条件第一条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报名者持上述有关材料到所在县(区)纪委干部室报名(各县区报名联系电话自定,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各县区审核后退还本人)。报名材料的复印件经纪检监察机关审核后,需备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与其他材料一同报送市纪委干部室。

2、各县(区)纪委干部室负责具体组织好所在县(区)符合条件人员报名与资格初审工作,并填报《普洱市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通过资格初审人员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和电子版各1份)。报名和资格初审结束后,各县(区)纪委监察局指定专人于2011年2月28日前将报名材料统一报送市纪委干部室复审。

3、市直机关、驻普单位参加报名人员请到市纪委干部室报名(北部区行政中心,联系电话、传真:2189210),报名须提供材料同上。

(二)进行考试

结合选调岗位要求,由市纪委监察局统一组织考试,根据参考人员考试成绩,按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选调名额1:3(前39名)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调人选。

五、时间安排

报名截止时间:自发布选调信息之日起至2011年2月18日止。

报名资格初审时间:2011年2月21日至2月25日。

报名资格复审时间:2011年2月28日至3月11日。

六、纪律要求

严格执行选调工作程序和纪律,确保选调结果的公平、公正。凡发现违纪违规等情况,可直接向市纪委干部室举报。举报电话:2189210。

附件:

1、普洱市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定稿)

2、普洱市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通过资格初审人员汇总表

 

中共普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1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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