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昭通市巧家县选拔优秀大学生村官进入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公告
2011-02-22来源:巧家县委组织部

为进一步加大从基层一线选拔干部工作力度,优化基层干部队伍结构,建立来自基层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搭建大学生“村官”成长平台,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关于选拔优秀大学生“村官”进入乡镇党政领导班子的通知》(云组通〔2011〕4号)及有关规定,县委决定选拔一批优秀大学生“村官”进入乡镇党政领导班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和对象

(一)岗位。拟选拔副乡(镇)长4名、乡(镇)党委委员8名,最终选拔岗位将根据报名情况确定。拟报乡(镇)党委委员岗位的,须是中共正式党员。

(二)对象。我县2008年、2009年统一选聘且在岗的大学生“村官”。重点选拔思想政治素质好、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在2010年村“两委”换届中当选村“两委”成员或年度考核优秀、受到县以上表彰的大学生“村官”。

二、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2011年2月21日,由各乡镇党委组织委员负责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并将相关报名材料于2月22日下午3点前报送至县大学生村官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7120091、7120927。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填写《巧家县2011年选拔优秀大学生“村官”进入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16K纸双面打印),并交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拟报乡(镇)党委委员岗位的,需同时提交入党材料原件。

(二)理论知识测试。

理论知识测试时间为2011年2月27日上午9:00-11:00,2月26日下午领取准考证。理论知识测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命题和阅卷。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乡镇领导职位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特别是运用有关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的能力。测试的范围:云南省省情、昭通市市情;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相关政策及要求;农业农村工作基本常识;中央、省委、市委对大学生“村官”的有关要求;做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基本能力。

(三)竞职陈述。

通过竞职演讲测试应试者的报考动机、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履职能力等。

评委由领导干部、组织人事干部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并邀请部分干部群众代表旁听。

(四)民主测评、民主推荐。

组织召开由大学生“村官”所在乡镇的班子成员、党政机关干部职工、站所负责人、被测评、推荐对象所在村“两委”班子成员、大学生“村官”及部分基层群众代表参加的民主测评、推荐会议,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推荐。

(五)组织考察。

根据应试大学生“村官”的综合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初步人选,报经县委同意后,按1:1.5的比例进行差额考察。考察中,既要注意听取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也要注意听取任职村“两委”班子成员及基层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对在民主测评中,所得“不称职”票数超过参会人数三分之一或在民主推荐中,所得“赞成”票数未达到参会人数二分之一的大学生“村官”,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六)确定人选。

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县委组织部研究提出拟选拔人选建议,经县委同意,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后确定正式人选。

(七)任用。

报经市委组织部批准的正式人选,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任用期满一年后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乡镇机关选任领导人员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任用资格,合同期未满的回选拔前的岗位工作,合同期满的,本人自愿,经聘任机关同意,可以续签聘任合同,也可以自主择业。

本次选拔优秀大学生“村官”进入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实行全县统筹,对没有合适人选的乡镇,可以从其他优秀大学生“村官”数较多的乡镇选拔配备。此次乡镇党委换届中没有合适人选的,将留出职位,适当时候通过公开选拔方式产生。

三、加分和分数计算

(一)加分。

在2010年村“两委”换届中当选村“两委”成员、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受到县以上表彰的大学生“村官”在理论知识测试成绩中加5分,但最多只能加5分。

(二)分数计算。

理论知识测试和竞职陈述权重各占40%计入综合成绩。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权重各占10%计入综合成绩。

民主测评:优秀票权重为100、称职票权重为70、基本称职票权重为50。

民主推荐:按得赞成票占参会人数的比例计算。

综合成绩=(理论知识测试成绩+加分)×40%+竞职陈述成绩×40%+民主测评分数(优秀票比例×100+称职票比例×70+基本称职票比例×50)×10%+民主推荐得赞成票占参会人数的比例×100×10%。

四、纪律要求

全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各乡镇党委要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和大学生“村官”对“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的纪律要求进行认真学习,自觉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切实杜绝请客、送礼、托人情、打招呼等方式的拉票行为和诋毁中伤他人、搞非组织活动等情况发生。对选拔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干部群众可以向县委及上级组织部门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检举、申诉,对违规违纪的有关责任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监督举报电话:12380。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巧家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巧家县委组织部

2011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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