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关于做好2014年下半年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毕业审核工作的通知
2015-03-07来源: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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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课程免考及本科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结合《2015年1月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工作的日程安排》,为做好我校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根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凡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实践性环节考核和毕业论文等),成绩合格,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的学员,可申请相应层次的自考毕业证书。

二、审核流程及要求

1.毕业登记办理。

各学院按照要求认真审核毕业生各类信息,重点审核毕业生信息是否准确,材料(包括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免考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等)是否齐全,考生的成绩及学分是否符合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毕业条件等。各学院通过自考助学管理系统及时提交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信息。毕业生系统登记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6日。

2.领取《江苏省毕业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 各学院于3月9日到继教院领取《江苏省毕业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并组织学员本人认真核对信息(含个人信息、课程及成绩),要求学员本人确认签字和填写个人鉴定。各学院完成对考生思想品德鉴定,填写评语。

3.各学院将毕业生照片上传到助学专业管理信息系统中。

照片要求:毕业证书照片以“准考证号.jpg”方式命名,要求为蓝底,30K以下,320×240或192×144(比例为4:3),格式为jpg。

4.报送材料

(1)毕业生登记表。

(2)考生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免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省考试院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准考证原件(包括参加社会自考取得成绩所用准考证,主证在前面)。要求一人一份装订成本,请按专业和准考证号从小到大顺序编号(另行通知),各专业及层次分开。

非专本同时办理毕业的学员,在办理本科毕业登记时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各学院审核后在《助学专业课程免考及本科段报考资格审批表》审核意见栏“是否有认证材料”的选项中打“√”。

(3)毕业生统计表、毕业生名册各一份(盖学院公章)。

(4)“助学二学历”的课程免考参照《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办理。办理免考手续时,需提供加盖教务部门公章的学籍卡复印件,由考生所在学校自学考试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送市考办复审,最后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终审。

说明:毕业生登记表和考生材料分开整理,两者统一编号,并与毕业生名册编号一致。材料报送时间为3月11日上午9点。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姓名如遇字库中无法找到的汉字,毕业库中姓名可暂空,但登记表、名册等材料要手写全名。

2.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如有变更,登记时按现用名和现用身份证号为准,在材料中必须附有有关更改的户籍证明和户口簿复印件,各学院审核人在审查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字。若有部队考生,请建议该考生使用身份证号,但要求出具派出所证明及户口本复印件。

3.姓名,身份证号,性别,专业字段将出现在毕业证书上,请认真核对,避免证书打印和审核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如事后因考生未核对清楚造成毕业证书打印内容有误,按照有关规定将不能予以更改。

4.从外省转入自考成绩的考生,要求考试院网站能查到,否则不予认可,能查到的要求提供转考介绍信,查不到的请及时与南京市自考办联系。

5.计算机等级证书成绩:对应相关课程成绩输入“免”。毕业系统能查到计算机等级成绩的请各学院验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字,原件与其它材料一并交自考办,可不办理免考。查不到的需在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查询,并按规定办理免考手续;仍然查不到的证书不能作免考凭证。

继续教育学院

2015.1.15

附件1:

江苏省高等自学考试2014(1)课程免考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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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等自学考试2014(1)课程免考实施细则.doc》来源于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网,最近更新201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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