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成因与对策
2008-04-24来源:大竹县农信联社

农村信用社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广大农民群众的金融纽带,在积极投放信贷资金,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惠民富民、改善民生、助农增收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近年来少数农村信用社存在贷款管理欠佳、制度形同虚设,重扩大信贷规模,轻防范信贷风险,监督不力和违章违制时有发生等问题。因此,清醒看到现阶段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成因及建立信贷管理的长效机制,不仅必要,而且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

一、现阶段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成因

信贷人员业务素质不高,法纪观念淡漠。农村信用社聘用信贷人员因受环境和条件所限,选拔人员的素质良莠不齐。尤其是没有通过正规培训,个别信贷员不但业务素质低,而且纪律观念淡薄,利用手中的权力参与煤厂、房地产开发商等企业合伙经营或贷款投资分红,"攻守同盟"来套取信用社的贷款,甚而致于极少数信贷人员还"吃、拿、卡、要",严重损毁了农村信用社的形象。

重扩大信贷规模,轻信贷风险防范。个别农村信用社在信贷业务经营中只顾眼前效益,单纯追求利润;对贷款的审查不严,对抵押品低值高估,导致抵押不实;对住房按揭贷款、私营企业抵押贷款的真实性、合规合法性、足值额审查不严,致使贷款在发放前就潜藏着风险。

有章不循,信贷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个别农村信用社信贷制度形同虚设,贷款发放不按操作程序办,"四岗"分离存在后岗干扰前岗的现象,发放贷款未坚持集中评议和酝酿,分头签批意见,致使信息口径窄小,民主意见难以集中,集体智慧无法发挥,无意中形成贷款发放一人说了算,缺乏科学的决策机制和制约机制,难免决策失准失误。同时,少数农村信用社上级主管部门存在重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轻业务监督的倾向,这显然是对农村信用社"四自"经营方针理解上的偏差,如对贷款的发放权限额度过大,难免导致工作失误。

监督检查不力,事后监督人员责任意识弱。一方面理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相互监督与制约的作用,受传统的体制观念的束缚难以发挥,主要原因是监督检查部门的权力没有独立出来,依然受决策层的制约;另一方面监督检查人员履职欠佳,存在怕得罪人的思想,其根源是对查出的问题未能得到严肃处理,严重挫伤了稽核的监督力,一旦违规违纪事实形成,无权追究信贷人员的责任和领导的连带责任,从而削弱了监督管理人员的权力。

二、防范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的对策

建立完善以人为本的教育机制、以控为主的防范机制、以查为主的监督机制、以罚为主的惩治机制和以防为主的宣传机制,是规范农村信用社业务操作程序,遏制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欠佳,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的有效手段。

建立以人为本的教育机制。首先,农村信用社在聘用信贷工作人员时,必须严把员工素质关。其次,遵循"以人为本"的理念,在社会风气十分严峻的情况下加强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第三,加强业务素质培训和法制教育,提高信贷员的两个素质。

建立以控为主的防范机制。首先,健全完善"信贷管理制度",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处理扩增信贷规模与提高信贷质量的关系,在贷款的"三性"原则前提下,适度扩大信贷规模,向质量与管理要效益,做到稳健经营。其次,农村信用社领导要转变工作作风,深入一线明查暗访贷款户对信贷员的意见,定期召开行风监督员会议,发放民意测评表,征求意见,加大客户的监督力度,防范贷款风险。再次,开展以"风险管理"为主题的"扫雷工程",将资产管理、制度执行、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实行监控,把业务操作和经营中可能引发的风险和经济案件的网点,作为可能爆炸的"雷区",并对"雷区"进行限期"扫雷",将风险防范关口前移。最后,实行考核上岗制度。对信贷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试和考核,考试考核合格者,发给上岗证,不合格者及时更换工种,对民意测评意见大的,应调到边远农村信用社工作或下岗学习,以增强激励机制。

建立以查为主的监督机制。首先,建立和实行严格的监督制度,农村信用社监督部门的权力要独立出来,由上一级监督部门领导,其工资、奖金的考核不予所在单位挂钩,不受决策层的制约。其次,建立健全事后监督人员的考核机制,稽核监督人员要严格实行"问责制",对稽核不力,瞻前顾后,当老好人,玩忽职守,导致信贷资金损失的要追究稽核监督人员的连带责任,并调离稽核监督岗位。再次,稽核监督人员要把事前监督检查与事后监督检查有机的结合起来,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建立以罚为主的惩治机制。对违规违制的信贷人员进行惩罚,对分管领导追究连带责任,是稽核监督部门惩治的必要手段。首先,对贷款发放造成损失的除追究信贷员的责任外,还应追究领导的连带责任,直至贷款收回为止,促使信贷员、分管领导依法经营,合规放贷。其次,对农村信用社分管领导、信贷人员不同程度的违规、违制行为,应实施不同手段的惩治。比如,以降薪、停薪、罚款、经济赔偿等方式对其进行制裁;以降职、免职、开除公职等方式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对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建立以防为主的宣传机制。向社会宣传信贷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知识,是农村信用社义不容辞的任务。这种宣传既可把信贷法律武器交给广大群众,接受社会监督,又可扩大信贷市场,吸纳新客户,促进业务发展。建立以防为主的宣传机制,应做到:第一,扎实推进"阳光信贷",实行评级授信、贷款条件、办理程序、贷款利率、决策审批"五公开",切实提高信贷工作透明度。同时,要自觉接受客户和职工监督,杜绝"暗箱操作"、以贷谋私、损害群众利益,确保规范运作、阳光作业,让人民群众在"阳光信贷"中享受到更加优质高效的信贷服务。第二,建立举报制度。农村信用社可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举报。


(大竹县农信联社理事长周大华 大竹县农信联社 谢德文 )

2025公考·省考培训课程试听预约报名

  • 报班类型
  • 姓名
  • 手机号
  • 验证码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