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自考本科毕业生2015年申报学士学位通知
2015-03-03来源:河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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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学士学位条件:

自考本科毕业生只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才有资格申报学士学位:

1.本次申报的考生必须是2014年6月或2014年12月毕业。

2.所学专业主干课程平均成绩65分以上(含65分)。(参阅本通知附件1)

3.毕业论文成绩75分以上(含75分)。

4.获得“河北省学士学位外语合格证书(成绩通知单)”(合格时间为2011年[含2011年]以后),或原本科学士学位证书认证报告(考生需提前将原本科学士学位证书做认证。认证地点: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同方科技大厦B18]或河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石家庄市省教育厅])

5.参加自学考试期间无“作弊”记录。

二、网上申报:

1.时间:2015年3月18日-3月22日

2.方法:登陆本通知中的“自考登陆入口”(“登陆类型”和“登陆位置”选择学位申请)输入个人信息及上传近期免冠小二寸蓝底照片(后缀名必须为.jpg格式,照片格式为宽150像素、高210像素,不大于10kb,以身份证号命名。考生可使用“光影魔术手”软件来调整照片的尺寸以达到理想的效果,请务必保证个人照片清晰再上传。“光影魔术手”下载链接:http://www.neoimaging.cn/)[建议使用IE浏览器,若使用其他浏览器可能造成某些项目无法填写的问题]

3.查询审核状态:3月26日再次登陆此页面查询上报信息审核状态,显示已通过审核的考生请按规定时间到河北大学办理现场申报手续。

三、现场申报时间:4月8日-4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周六、日正常办公)

四、申报地点:河北大学南院继续教育学院(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

乘车路线:火车站乘22路、27路;汽车站乘22路、17路,河北大学站下车;火车站东站乘K2路到汽车站,换乘22路、17路。

联系电话:0312-5079382、5971120

五、申报学士学位流程:

1.到“交费处”交费(100元/人),领取“学士学位评定书”二份。

2.用黑色碳素笔(自带)填写“学士学位评定书”,字迹要工整、清楚,严禁涂改。

3.凭交费收据到“信息确认处”确认信息,签字。

4.到“验收材料处”交验学位评审材料。

六、申报学士学位需交验的评审材料:

1.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2.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登记和鉴定表”复印件一份。

3.“河北省学士学位外语合格证书(成绩通知单)”原件;或原本科学士学位证书及认证报告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河北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评定书”二份。(现场领取)

5.毕业论文终稿原件一份。

6.蓝底小二寸照片三张(必须与网上申报学位上传照片为同一版),背面注明准考证号、姓名(其他底色的照片无效,例如红、白底照片均无效)。

七、考生可于2015年7月底登陆河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页查询授学位结果及学位证书领取时间。

为保证学位证的准确发放,要求考生本人凭身份证原件领取;如遇特殊情况由他人代领,代领人须出示自己及被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并准确报出被代领人专业、准考证号。代领学位证出现的任何问题,考生后果自负。

温馨提示:

1.河北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报学士学位时间为2015年4月8日-4月12日,请考生务必按时间并带齐相关材料到学校申报,每名考生只此一次机会,过期不再办理。

2.申报时要求考生本人亲自办理,如由他人代办,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考生可提前下载并准确填写好学位评定书内容,到学校后再填写正式评定书。(请考生到校申报时自带黑色碳素笔)

附:

1、自考登陆入口

2、河北大学自考本科各专业主干课程一览表

3、河北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评定书

易贤网温馨提示:

《河北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评定书.doc》来源于河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最近更新2015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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