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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高(职)中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学科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1〕327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公开考核招聘高(职)中教师。
一、招聘原则
本次考核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考察相结合方式进行,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高(职)中教师57名,具体职位及招聘条件详见《开县2015年公开考核招聘高(职)中教师职位一览表》(简称《职位一览表》,见附件1)。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上半年修订)》执行。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品学兼优;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3.根据《职位一览表》的条件要求,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应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证、学位证。在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的前一日)。
5.学业成绩优秀,综合素质和能力强,在校期间未受处分;身体健康,仪态端庄,语言清晰,思维敏捷。
6. 符合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
7.以下人员不属于本次考核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到开除公职、开除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考生可选择到现场报名,也可选择远程网络邮箱报名。
(1)现场报名时间:2015年3月10日—3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远程网络邮箱报名时间:自本《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3月10日下午17:30时结束。
2.报名地点。现场报名地点:开县教育委员会人事科。远程网络邮箱报名的邮箱地址为:251446268@qq.com。
报名联系电话:023-52222591,联系人:周晓卫。
3.报名程序。由开县教育委员会统一组织报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职位。
(1)若选择现场报名,考生应完整填写并提供《开县2015年公开考核招聘高(职)中教师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开县2015年公开考核招聘高(职)中教师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见附件3)原件和按规定顺序装订成册的一式三份个人纸质自荐材料,以及报名所需的资料和证件原件进行报名资格现场审核。
(2)若选择远程网络邮箱报名,考生应完整真实填写《报名表》、《报名信息表》,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将电子件发送到远程网络报名邮箱进行报名资格网络初审。在2015年3月11日下午16:00时前,考生提供《报名表》、《报名信息表》原件和按顺序装订成册的一式三份个人纸质自荐材料,以及报名所需的资料和证件原件到开县教委人事科进行报名资格现场审核。
个人自荐材料应按以下顺序装订,其主要内容须包括:(1)个人自荐书;(2)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复印件。其中:2015年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审核时暂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但必须提供所在高校加盖鲜章的在校学科成绩表原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籍证明原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见附件4)原件;往届毕业生必须提供在“学信网”、“学位网”上下载打印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3)有获奖的,应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4)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所对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个人自荐材料中为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进行现场审核。
(二)资格审核。坚持落实责任到人,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开县教委会同招聘单位统一进行报名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人员按照通知的测试时间、地点参加考核测试。
(三)开考比例。招聘职位的开考比例为1:3。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递减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名额。对于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急需紧缺职位人员,经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取消职位的报考人员可在2015年3月12日下午16:30时前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四)领取准考证。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5年3月13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6:30),到开县教委人事科签字领取准考证。委托他人领取的,须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委托书原件和复印件。逾期不领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笔试。笔试由县人力社保局和县教委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测试。笔试时间为2015年3月14日,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主要测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等,分值为100分。
(六)面试。面试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教委统一组织学校实施。面试比例原则上为1:3。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按照规定,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入考核小组的人数不得高于60%。面试采取现场讲课的方式进行。面试的具体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
在面试开始前,因考生自动放弃而出现的面试缺额,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则按“进入面试考生人数×面试比例”的公式重新确定招聘名额(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的,从小数点后第一位小数起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对未达到面试比例的急需紧缺职位人员,经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
考生考核测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核测试总成绩由县人力社保局、县教委于面试结束的次日,在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kxhrss.gov.cn)、开县教育城域网(http://www.kxedu.gov.cn)上公示。
(七)体检。按招聘职位拟聘人数,根据考核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若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但对因报考人数少,未形成竞争的,须由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表决通过,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定点体检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开县人力社保局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环节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而出现的缺额,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可按照职位根据考核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八)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教委及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统一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而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公示。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对象,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对象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等。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开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审批同意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聘用关系。
拟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职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须在开县服务满6年及以上,其中须在招聘单位服务满3年及以上,才能申请流动。未满规定服务期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由考生承担相关责任。
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学位证,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人员在聘用后6个月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不予转正;在聘用后12个月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其聘用关系。
六、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本次公开考核招聘由县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各招聘单位不得自行其事,不得分散实施,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推进。自觉遵守招聘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本《简章》由开县人力社保局、开县教委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12388(开县纪委)。
咨询电话:023-52222591(开县教委)。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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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doc》来源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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