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红河州金平县事业招聘公告
2008-04-15来源:金平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一、招聘范围

具有红河州户口,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及其以上应、往届尚未就业的毕业生,往届毕业生须是到各(市)县人才服务中心报到登记尚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招聘岗位详见《金平自治县200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有为人民服务扎根边疆工作奉献精神;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公民道德修养素质;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5、男女不限。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8年5月13日以后出生);

6、愿在边疆工作五年以上;

7、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有下列情形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治安刑事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各项审查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除名的;

(5)已辞职辞退的;

(6)现役军人;

(7)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方法

(一)报名时间:2008年5月12日至13日。

(二)报名地点:金平自治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流动开发科。

(三)报名方法

1、应聘者报名时须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认证证明(大专以上出具省教育厅认证中心的学历认证报告,中专毕业生出具当地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证明),并轨生出具《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非并轨生出具当地人才服务开具的人事代理和未就业证明,近期免冠五分相片2张(文化系统3张)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和证明原件到报名点报名。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他人代报。其中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就业登记证(报到证)、学历认证证明需交复印件各一份(要求用A4纸复印),并填写《金平自治县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报名表》。

2、2008年应届毕业生(红河州生源)可持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方可报名,录用时不能提供毕业证和学历认证报告原件等证件,不予录用。

3、若本人现用名与证件的名字不符者,必须由公安部门出具证明,并在报名时向工作人员出示。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资格审查由金平自治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畜牧兽医局、文化体育局分别负责,学历审核由县教育局负责,户口审核由县公安局负责。

(二)应聘者必须对所携带证件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自报名起至录用后的任何时间,录用主管部门均可取消其报名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己承担。

五、招聘方式

(一)卫生系统、畜牧兽医系统:本次招聘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应聘者进行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经笔试评分后,从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中取笔试成绩(合格)第一名进入体检、政审。若遇笔试成绩第一名出现并列必须进行加试,根据加试成绩择优进入体检、政审。

(二)文化体育系统: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应聘者先进行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人员的确定,笔试结束后,从笔试合格中按招聘岗位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遇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达不到1:3比例时,笔试成绩合格者均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六、领取准考证时间及考试地点

(一)领取准考证时间:2008年5月21日至22日。报考者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到金平自治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流动开发科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地点:金平一小。笔试时,报考者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两证齐全方准进入考场。其它物品严禁带入考场,违者按作弊论处。

七、笔试时间及内容

(一)笔试时间:2008年5月24日上午8:30—10:30。

(二)笔试内容

1、卫生系统

(1)临床:卫生法律法规(传染病防治法、职业医师法、护士管理条例、母婴保健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占20%,临床医学专业知识(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占80%。

(2)护理:卫生法律法规(传染病防治法、职业医师法、护士管理条例、母婴保健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占20%,护理学专业知识占80%。

2、畜牧兽医系统:畜牧兽医法律法规占20%,动物防疫、检疫、动物疫病监测占30%,畜牧科技推广占30%,综合知识(公文写作及公共基础知识等)20%。参考教材详见附表(全国高等农业院校教材参考教材)。

3、文化体育系统:《群众文化艺术管理》(由招考单位提供)占70%,《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占20%,公共基础知识占10%。

八、文化体育系统面试时间和面试须知

(一)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进入面试的人员,在面试时须提供人事部门发出的面试通知书、毕业证、身份证,证件不齐全者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内容:主要考核应聘者音乐、舞蹈等综合知识,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取面试成绩第一名进入体检、政审,若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必须进行加试,根据加试成绩,择优进入体检、政审。

九、体检、考核(政审)办法

(一)卫生系统、畜牧兽医系统:笔试成绩公布后,从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中取笔试成绩(合格)第一名进入体检;文化体育系统:面试成绩公布后,从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中取面试成绩(合格)第一名进入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二)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考核(政审)。考核内容重点考核考生的现实表现和综合情况。

(三)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者,按该岗位成绩顺延进行体检、考核(政审),若成绩合格的人员体检或考核(政审)均不合格时,该岗位的录用自然取消。

十、录(聘)用办法

(一)笔试和面试成绩、拟录用人员(经体检、考核(政审)合格者)名单均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布,以便考生查询和社会监督。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用人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报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上报州人事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十一、纪律要求

(一)考生要按要求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准确填写与本人联系的具体方式。人事部门发出笔试、面试、体检及其它通知时,考生在规定的时限内不按时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工作,在金平自治县200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自治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畜牧兽医局、文化体育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邀请县人大、县纪委监察、保密局的同志参与对考录工作全过程监督指导。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简章由金平自治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金平自治县200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联系电话: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流动开发科:0873—5228918

县卫生局办公室:0873—5221271         

县畜牧兽医局办公室:0873—5226659     

县文化体育局办公室:0873—5221444 

附:金平自治县2008年公开招聘事业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畜牧兽医局、文化体育局

二OO八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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