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08年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不含法院检察院系统及定向村干部考录的考试科目)
一、考试性质与测试目标
公务员考试是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试;是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按照确定的招录计划,对相应的空缺职位进行的面向社会的、公开的竞争性考试。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公共科目笔试是根据公务员职业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针对所有报考者进行的考试。通过测查报考者从事公务员职业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达到对报考群体初步筛选的目的。
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招录机关将按照招考公告的规定对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考核、体检等。
二、考试科目
本次公共科目笔试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个科目(招考公安人民警察的《公安基础知识》科目的大纲由省公安厅指定)。
三、考试方式
公共科目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四、试卷内容、结构及题型
(一)申论
主要通过报考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报考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
申论材料通常涉及某一个或某几个特定的社会问题或社会现象,要求报考者能够准确理解材料所反映的主要内容,全面分析问题所涉及的各个方面,并能在把握材料主旨和精神的基础上,形成并提出自己的观点、思路或解决方案,准确流畅地用文字形式表达出来。
(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主要测查报考者从事公务员职业必须具备的潜能。试卷主要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常识判断和资料分析等五个部分,全部为四选一的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2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