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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以及《江苏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批准,2015年,南京市将组织考试录用424名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简章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2月6日至1997年2月12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硕士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4年2月6日以后出生)。报考监狱、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简称警察)职位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及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六)报考法院和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公安机关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报考监狱、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七)具备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考对象及要求
(一)报考本市及在宁垂直管理机构职位的人员(不含在宁监狱)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报考省属在宁监狱人员户籍要求遵照《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执行。
(二)定向招考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3”,招考对象为:本市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本市村(社区)任职的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
(三)定向招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招考对象为:经江苏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经江苏省组织人社部门选派,到农村(社区)和基层一线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
(四)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考对象为:本区辖区内工作表现优秀,任职满2年的现任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不含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
(五)招考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区、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
(六)2012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现已离职人员)、现役军人、在读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七)2015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联办生须经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报名程序和方法
(一)职位查询: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2015年南京市考录职位简介表》。可通过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jhrss.gov.cn)、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查询。报考人员报考前要认真阅读《简章》和《报考指南》,对专业、学历、学位、基层工作经历等职位报考条件需要咨询时,直接与招录单位联系,招录单位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询。
(二)网上报名: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址是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报考人员可选择在全省各省辖市考区参加笔试。
(三)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5年2月6日9∶00—2月12日16∶00。
(四)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2月6日9∶00—2月13日16∶00,报考人员在报名24小时后可通过同一网址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
(五)缴费时间:2015年2月6日9∶00—2月14日16∶00,通过初审人员进行缴费,完成缴费,方视为报名成功。报考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六)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招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信息应填写准确、规范,提交后一般不得更改。只有考试地点、姓名中的错别字(生僻字)、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日的个别错误数字,经当地考试机构同意后方可修改。
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已经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改报其他职位。
3、本次招考笔试的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通过审核缴费成功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2月16日9∶00—16∶00。
4、按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试笔试费用98元/人,面试费用100元/人。考生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笔试、面试的,费用概不退还。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并参加笔试后,于2015年3月23日—24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南京市北京东路63号南京人才大厦三楼),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从网上退还笔试费用。
(七)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5年3月17日—21日。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5--83151200。
四、考试程序和方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内容按招考职位分为A、B、C三类:
A类:《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
B类:《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
C类:《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两科。
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可到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jhrss.gov.cn)、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查阅。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也未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时间及科目
笔试时间:2015年3月22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8∶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C)
10∶30—12∶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C)
下午14∶30—17∶00《申论》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考试时携带的身份证姓名、号码必须要与报名登记的身份证姓名、号码一致。
(三)面试人选确定
在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确定的A、B、C三类职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报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报考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在面试前进行体检和体能测评。在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报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5: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体能测评人员。对体检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报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面试前,对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由招考单位进行报考资格复审。领取面试通知书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定向、委培、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定向、委培、联办单位及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外省籍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还须学校提供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若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困难的,最迟在体检前必须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在台湾高等学校接受学历教育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大陆学生)还应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成绩合格(警察体检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jhrss.gov.cn)、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上公布。
(四)面试
面试的程序、标准、题本由省统一确定,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职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
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合成后的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五、体检和考察(政审)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按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警察职位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按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政审人选。报考人员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或政审人选,笔试成绩仍相同时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或政审人选。
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能测评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执行。
体检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考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对体检合格(警察取得政审资格)的人员,由各招考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政审)。考察(政审)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
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和录用
各招考单位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通过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jhrss.gov.cn)、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录用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录用审批部门发给录用通知书。2015年应届毕业生,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被录用的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4〕14号)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自2015年起,我市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七、招考政策咨询电话
其它报考要求详见《南京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市级机关、招录职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各区组织、人社部门招考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省垂直管理机构招考咨询电话详见附件3。
如有疑问,还可拨打下列咨询电话:
招考政策咨询:(025)68788082、83638142
考务技术咨询:(025)83151200
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公务员局
二〇一五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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