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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区政府办公室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1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对象
区政府办工作人员1名,要求为2015年应届毕业生。
二、薪酬待遇
被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执行国家、省、市和本区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品德优良,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队协作精神,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适应招聘岗位工作,能够忠诚履行岗位职责;
(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六)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能力、技能及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5年2月11日—13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528室,
咨询电话:3370218(区政府办秘书科);3768311(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三)报名要求: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具备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如实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的各项内容,并持内地居民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各学科成绩单和其它岗位条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所有材料均要求审核原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要求一式二份),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一寸彩色照片3张。
2、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资格审查
区政府办公室组织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向通过审查的人员发放笔试准考证书。
六、考试与考核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均按百分制计算成绩,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笔试成绩未达6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未达60分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是:笔试占60%,面试占40%,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区政府网站上公布,考生可登陆网站查询。考生对自己的笔试分数如有疑问的,可以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上下载《考生查分登记表》,送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查分。每个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分数核查的范围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执行。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职位数与参加笔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如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采取现场评分、现场发放成绩单的方式进行,并将成绩在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招录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文件执行。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件执行。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录用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招聘考试组织单位研究决定。
七、公示及聘用
(一)公示。根据考生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在相关网页上公示。
(二)聘用。将拟聘用人员名册报区政府审批后,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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