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2014年招聘考试笔试有关事项通知
2015-01-23来源:汕头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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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为确保汕头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2014年公开招聘考试笔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笔试地点:汕头经济管理干部学校(衡山路20号)。

二、笔试时间:2015年1月30日上午9:00-11:30。

三、请按《汕头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2014年公开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准考证。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带齐准考证、身份证(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限内的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

2.考生自备橡皮、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

3.严禁将寻呼机、对讲机、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电子书、计算器和音频、视频播放、发射、接收等电子设备等电子设备带至座位。

4.考试前20分钟可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5.严禁将答题卡、题本、试卷、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6.考生必须认真填写(涂)答题卡,若因填写(涂)不清或错误,影响阅卷评分的,责任自负。

7.考生必须遵守考试纪律,若有作弊行为,将严格取消其考试资格,该科目按零分处理。

8.考生应在考试的前一天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

9.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笔试考场规则

1、在考试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

2、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离场。

3、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开考后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4、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以外,严禁将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及计算器等电子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带至座位的,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5、试卷发放后,必须先在答题纸(卡)规定的位置准确填写(涂)本人姓名、准考证号等有关信息,不得做其他标记;考试铃声鸣响方可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6、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7、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不得夹带书籍、资料、传递纸条或偷换答卷。

8、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考生交卷时应将试题本、答题纸(卡)分别翻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纸(卡)和草稿纸带离考场。

9、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汕头市法制局

201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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