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省考清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5-01-22来源:汉中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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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陕教师〔2007〕39号)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陕教规范〔2014〕13号)有关规定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省考清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2007〕39号)要求,实施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国考”后,原陕西省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简称“省考”)笔试仍有不合格科目的,可参加2015年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清考。为稳妥做好“省考”清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和范围

截至2014年底,已参加过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省考”,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有一门次以上未通过或专业技能考试未通过,且相应考试科目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均可报名参加本次考试。

二、考试报名及组织

(一)政策宣传。2015年1月6日至1月26日,市县区宣传教师资格制度,公布咨询电话,让社会及时了解“省考”制度及清考政策。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1月27日至30日,我市在汉中市中学教师培训中心(汉台区天汉大道670号,汉中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院内)集中受理考试报名与资格初审。联系人:赵天,联系电话:2211449。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

1、申请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参加过“省考”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或成绩单等相关资料);

3、近期小2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2张。

申请人员应现场填写《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清考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并确认。

(三)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及成绩公布。本次教育基础理论知识清考定于2015年3月22日(星期日)举行。考点及考试具体安排见报名点通知。4月中旬起,考生可在陕西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snedu.gov.cn/自行查询并打印考试成绩单。

(四)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人员,经体检、思想品德鉴定、普通话测试合格后,方可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其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提交学历证件的专业保持相同或相近。具体安排另行发文通知。

三、有关事项和要求

(一)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将本次省考清考工作宣传到位,并认真解释相关政策。

(二)本次清考不安排和组织任何与考试有关的培训,坚决杜绝不符合条件人员参加本次清考。

(三)参加清考坚持属地化原则,最大限度为符合条件的考生提供服务,确保他们顺利参加考试。对属于本次清考范围但户籍或档案关系已转出汉中的考生,仍可受理其参加清考,原则上这类考生应在首次考试地点汉中报名。

(四)对参加考试有违纪或作弊行为的和提供虚假证件参加考试与认定的,申请教师资格学历要求、考试收费标准等,仍按照陕教师〔2014〕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汉中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电话:2626325

中小学教师资格省考清考的相关内容可上汉中教育局网站查询,网址:www.jyj.hanzhong.gov.cn

汉中市教育局

2015年1月6日

附:

1、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清考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2、汉中市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电话

易贤网温馨提示: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清考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doc》来源于汉中市教育局,最近更新201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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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信息请查看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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