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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县公安局屏山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为加强公安机关辅警力量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一批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自愿报名方式,通过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政审程序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岗位、性质和条件。
(一)招聘名额:
警务辅助人员6名(限女性)。
(二)聘用岗位:
屏山县公安局辅助人员6名。
(三)本次招聘人员属单位临聘人员,适用《劳动合同法》管理。
(四)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具有良好的品行。
2.屏山县户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3日以后出生),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计算机特长的可以放宽到初中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口吃、重听、色盲,颜面等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癫痫、精神病史;身高1.58米以上,裸眼视力4.8以上。
4.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治安或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及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人事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现役军人。
6.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7.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纪律规定被解聘的。
8.其他不宜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15年1月16日至2015年1月23日(节假日不报名)。
2.报名地点:屏山县公安局(新县城)指挥中心大楼六楼613室政工监督室(电话:0831-5721741)。
3.报名要求: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及1寸免冠近期正面照片1张并同时进行身高初检。查验以上证件原件时,考生均须交复印件1份。
四、面试及考察考核
资格审查合格者全部进入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面试。面试成绩前6名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自理。
五、体检、政审和使用:
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政审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国家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参加政审,政审合格者予以聘用。因体检、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身份、待遇和管理
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协助人民警察从事辅助性、保障性工作,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社会保险等待遇。
由用人单位与被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为聘用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合格转正后,实行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制度。
因违法违纪、不服从管理或不能胜任工作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政策原因或不可预见因素,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合同终止,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计发经济补偿。
本公告由屏山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电话:0831-5721741)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屏山县公安局
屏山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201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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