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检察院机关2010年副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公告(第一号)
2010-10-12来源:易贤网

为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加大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力度,进一步优化州检察院中层领导干部队伍结构,增强检察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为“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经研究决定,对州检察院机关4个副处级空缺职位进行竞争上岗,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竞争职位

(一)公诉处处长1名;

(二)驻州看守所检察室主任1名;

(三)驻建水监狱检察室主任1名;

(四)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1名。

二、竞争资格和条件

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和条件:

(一)有较为扎实的专业基础,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实践经验,公道正派,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0周岁以下;

(三)任正科级(含非领导职务)三年以上,现任副处级非领导职务者不受任职年限限制;

(四)具有现任检察员资格;

(五)近3年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六)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任职时间和年龄截止2010年9月30日。符合条件者每人可报1个职位,也可兼报其它职位,但须注明是否服从组织调剂。

三、竞岗范围和开考比例

参加本次竞争上岗的人员,限于2010年9月30日前红河州检察院在编干部。考试按照每个职位与报考人数不低于1∶4比例开考。

四、竞岗工作程序

(一)召开动员大会,公布实施方案

10月9日 上午9:00召开动员大会,公布竞争职位、任职条件以及竞争上岗的程序、办法等事项,认真做好思想发动工作,动员符合条件的同志积极参与竞争上岗工作。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0月12日—13日,符合竞职条件、资格的人员填写《竞争上岗报名表》(一式二份)交州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因故不在单位的同志由所在处、室负责通知,本人可委托本处、室人员代为填表报名。逾期不报名视为自动放弃。

政治部按照竞争上岗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报组织部备案后公布考试人员名单。

(三)笔试

笔试定于10月18日,采用闭卷方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主要内容是中共中央组织部修订2009年9月出版的《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结合检察专业知识等。笔试成绩满分为150分,占综合成绩的30%。

(四)面试

面试定于10月21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采用竞职陈述的方式,限时10分钟。竞职者重点展示自己的德、能、勤、绩、廉和对竞职岗位的打算。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30%。

评委会由州委组织部、州委政法委、州检察院领导和州检察院政治部有经验的同志及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共7人组成。

计分员、监督员由竞争上岗领导小组办公室从相关单位中抽调。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参加旁听。

(五)民主推荐

竞职陈述人员即为民主推荐对象。民主推荐采取会议投票推荐方式,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为州检察院在职干部职工、近三年退休干部。会议推荐票按照院领导、处级干部、其它人员分类制票,权重分别设为4∶3∶3。民主推荐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40%。

(六)组织考察

差额考察人选根据笔试、面试、民主推荐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由州委组织部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政治业务素质,近三年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

(七)拟任建议人选酝酿上报

竞争上岗领导小组根据考察组对考察人选的考察情况、建议和理由,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票决,每个岗位取得票最高,且达到应到会成员过半数以上同意的,为本次竞争上岗副处级领导干部职位拟任建议人选。

拟任建议人选提交州委组织部按程序办理。

五、其他事宜

竞争上岗相关事宜,在“红河州人民检察院综合信息系统” 和“红河党建网”上分阶段公布。

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

中共红河州政法委员会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〇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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