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甘肃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巡视人员守则
2015-01-08来源:甘肃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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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严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纪律,严格履行巡视人员工作职责,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巡视人员应按照考试主管部门的要求,检查考试工作安排情况、考试实施情况和考场纪律执行情况,并协助考试主管部门做好考务工作。

第三条 巡视人员应熟悉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规定和制度,认真负责,不徇私情,严格遵守和执行各项考试规定。

第四条 巡视人员应提前到达指定的考务人员办公室,了解考试安排和考试准备情况。巡视人员进入考场须佩带“巡视人员”标牌。

第五条 巡视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不定时地对考场进行巡查,抽查应考人员所持身份证件和准考证信息是否一致,查看考场考试秩序。

第六条 巡视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对应考人员的作弊行为和监考人员违规行为进行制止。

第七条 巡视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对考场各项设施的运行、考场管理人员和监考人员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映考点考务办公室。

第八条 本守则由甘肃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守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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