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东营市“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招生简章
2015-01-06来源:东营信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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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用管理师”概述

“信用管理师”是指运用现代信用经济、信用管理及其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遵循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使用信用管理技术与方法,从事企业和消费者信用风险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是专业性强、知识型、高技能人才。信用管理师”职业属国家职业,也是国际化水平高的高端职业,现已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增补本)》,职业编码为:2-07-03-06。

二、培训对象

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信用风险管理和征信工作的人员;从事财务、信贷、税收、担保、保险、企业管理、销售、人力资源等相关工作的人员;各类中介及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政府、社团、科研、教育的相关人员;其他从事或准备从事信用管理工作的人员及专科以上学历人员。

三、培训内容

助理信用管理师培训课程;信用管理师培训课程。

四、授课教师

由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信用管理师专业委员会委员、信用管理师培训大纲和教材编写专家及信工委讲师授课。

五、培训证书

经培训,考试成绩合格后,颁发《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获得参加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并纳入“中国信用管理师专业人才库”,面向社会进行人才推荐。

六、申报条件

(一)助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三)高级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

七、报名及地点

(1)报名机构:山东省诚信查询系统建设工作办公室东营办事处

(2)报名地点:东营海通未来广场7楼

联 系 人:李海滨老师

电 话:0546-6066358 6064850

邮 箱:dycxc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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