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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革和完善研究生的选拔、培养制度,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和效益,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我校决定从2004年起开展推荐优秀在校硕士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 以下简称“提前攻博” )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试点专业
凡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且至少有一届博士毕业生的专业,均可开展推荐本专业硕士生提前攻博工作。
二、推荐时间和对象
推荐硕士生提前攻博工作每年一次,一般安排在我校博士生招生考试前一个月,凡试点专业符合条件的二年级以上的硕士研究生(属定向或委托培养的研究生须出具原单位同意攻读博士学位的证明),均可提出申请。
三、推荐条件
1.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优良,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有献身科学的精神,身体健康。
2.已按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的要求,修完全部课程并取得规定的课程学分,学位课程平均考试成绩在本专业列前1/2,专业课成绩优秀,有较高的英语水平。
3.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在学期间,已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至少公开发表过1篇本专业范围内的学术论文(文科为独立作者,理科必须是第一作者),学科组认为确有培养前途。
四、推荐及考试、录取办法
1.符合申请条件的硕士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山东师范大学在读硕士研究生提前攻博申请表》,并由导师推荐,学科组提出考核意见,学院审核同意。
2.经研究生学院核准,学校批准后,申请人须履行我校本年度博士生报名手续,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博士生招生入学考试。
3.每专业录取的提前攻博生数量不得超过本专业当年度招生计划数的1/3。
五、学籍管理与学位授予
1.经学校博士生招生考试录取的提前攻博生,与每年度我校博士生的录取名单同时分别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教育部备案,并办理由硕士生转为博士生的相关手续。在正式注册为我校博士生前,仍按在校硕士生管理。
2.提前攻博生自注册之日起,享受博士生待遇,其学习年限、培养方式按照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3.提前攻博生需签订提前攻博协议书,不再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不再申请硕士学位,不允许在读期间报考其他学校的博士生。因故中途辍学者,不授予硕士学位。
4.提前攻博生完成博士生培养方案各环节的要求,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授予博士学位;论文未达到博士学位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水平的,可根据学位授予条例,授予硕士学位。
七、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行,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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