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半年北京市自考计算机及应用专业(专/本科)实践考核安排及注意事项
2014-12-26来源:北京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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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老师安排。

二、凭自学考试准考证入场考试。凡丢失准考证者请提前到区(县)自考办办理临时准考证,没有准考证一律不准参加考试且后果自负。

三、为加强管理,保证考生信息的准确性,考生在参加考试时须签到,不签到者成绩被认定为“缺考”。

四、特别提示:请考生务必按考试要求(包括格式、路径等)保存考试结果。如不按要求保存将会影响考试成绩,后果自负。

北京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2014年12月26日

附件:2015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及应用专业(专、本科)实践考核人员名单

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www.bjeea.cn/html/zkkd/2014/1226/561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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