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经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报考须知
2010-09-17来源:云南财经大学

一、招生人数

2011年全校预计招生900人(含专业学位),各专业具体招生人数根据上线考生人数复试时再确定。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

报考学术硕士考生须出具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有效证明(如:正式发表的著作、省级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 6门以上本科、研究生课程进修成绩单等材料),在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后,同等学力报考者须将有关证明及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寄至我校研招办。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0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1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0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生预报名时间为2010年9月25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

2. 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我校所有专业应试的外国语语种均为英语。

(3)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主要用于寄发准考证、通知复试等工作。考生务必认真填写通讯地址(省、市、县、地址、门牌号或信箱号、邮编、姓名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如无班级信箱,应写明学校、分院、系、专业及班别等)和联系电话,保证该内容详尽、准确。

4.国家按照一区、二区、三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等11省(市);二区包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10省(市);三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报考地处二、三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以下简称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不得更改。

(二)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0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报考我校工商管理硕士和公共管理硕士必须到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其他考生到本人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还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四、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将扣留伪造证件;发现可疑学历证书时,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指定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考生(含推免生)在报考时要全面、客观地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作弊所受处罚情况要如实填写。对弄虚作假者,按照《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五、考试

(一)2011年1月1日-14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

(二)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1年1月15日至1月16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17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四)初试科目

1月15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月15日下午     英语一或英语二

1月16日上午     业务课一

1月16日下午     业务课二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四)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和公共管理硕士考生必须到云南省级教育招招生考试院指定的考场应试。其他考生到本人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考场应试。

(五)考生初试成绩可以在云南省招考频道查询(http://www.ynzs.cn/ZSGL/YNZSPDQT/YnzkpdIndex.do),如对成绩疑问,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一周内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申请复核,我校将在5个工作日内给考生反馈复核结果。

(五)复试

1、复试一般在 2011年4月底前结束。复试要求请见《云南财经大学2011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和《云南财经大学2011年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2.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除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和公共管理硕士外),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3.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的少数民族身份网报时应如实填写,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

4、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专业,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六、调剂

调剂和复试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均以初试结束后,以教育部发出的2011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ttp://yz.chsi.cn)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七、录取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录取。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后,录取通知书于 2011年6月底前发出。

八、其他

(一)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三) 我校不提供业务课的参考书籍,请考生自行到书店购买或向出版社邮购。

(四)其他具体事项,请仔细阅读《二О一一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或者到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告指定的报考点咨询,或者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部网站上的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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