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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安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安市发[2012]23号)和《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加快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安市发[2013]14号)文件的精神,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做好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组织领导
本次引进人才招聘工作在安顺市引进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以下简称“市招聘办”)。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岗位信息发布
招聘岗位计划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安顺市赴贵州大学等高校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将在安顺市人民政府网、中国贵州人才交流合作网、安顺市党建网、安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及贵州省有关高校官方网站上发布。
四、招聘对象
(一)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含2014届、2015届)。
(二)外省籍在贵州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含2014届、2015届)。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4年12月16日(星期二)上午9:00至下午3:00
(二)报名地点
贵州大学北校区招生就业处(中山苑食堂三楼)
(三)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18周岁以上(1996年12月30日及以前出生)至3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30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3年12月30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68年12月30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学历的2014届、2015届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所学科目平均成绩在65分及以上(成绩表由学校加盖公章或打印网上电子成绩表),具体岗位招聘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
5、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报名材料及要求
报名人员须仔细阅读本《简章》,提交本人有关材料,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如实填写《安顺市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按照岗位条件和要求,2014届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同底正面彩色照片4张;2015届应届毕业生需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加盖学校公章)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同底正面彩色照片4张。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五)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由用人单位于2014年12月16日上午9:00至下午3:00采取现场资格初审和面试之前对照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通过资格复审确定考试(考核)人员:①博士研究生。符合需求岗位报名条件的考生,提交报名材料后,与用人单位联系有需求意向的,填报《安顺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评审表》,直接进入评审。②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应届毕业生。符合需求岗位报名条件的考生,提交报名材料后,可直接进入面试。③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按照招聘岗位需求计划数与报考人员在校所学科目平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同一职位报考人员在校所学科目平均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进入面试。
六、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方式:1、博士研究生采取评审方式进行;2、硕士研究生、本科生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等方式进行。
七、考察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进入考察的人选按博士生优先,硕士及本科学历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学历层次不同的按学历层次高的进入考察,学历层次相同的加试笔试(专业测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考察(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需求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不达1:3比例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7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放弃考察(考生3日内不按时提交放弃承诺书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依次递补。
考察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具体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在考察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生现实表现证明材料由其所读高校院系党委出具考察意见;考生家庭主要成员及社会关系证明材料由考生家庭主要成员所在单位、所在地村(居)委会和当地派出所出具审查意见。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报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公安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2、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3、2015届应届毕业生在2015年9月30日前不能提供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和证明的;
4、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6、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
八、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待考生取得《招聘简章》规定的条件后,由市招聘办指定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考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放弃体检(考生3日内不按时提交放弃承诺书的,视为自动放弃),空缺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县区招聘办在安顺市人民政府网、相关县区人民政府网、中国贵州人才交流合作网、安顺市党建网、安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上进行不少于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式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二)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人社厅《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的规定,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对于2015届应届毕业生,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待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后,按照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监督电话:0853-12388
咨询电话:0853-3281358
0853-3525070
十一、注意事项
(一)在招聘过程中,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将在安顺市人民政府网、相关县区人民政府网、中国贵州人才交流合作网、安顺市党建网、安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以及考生未阅网上公布的信息,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三)企业人才招聘由企业自主采取双选方式进行。
(四)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安顺市引进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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