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外事和公务接待工作,提升外事接待工作质量,树立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本办决定依照《南涧彝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使用管理暂行规定》,面向全州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综合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在全州范围内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4名,其中男1名,女3名。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取得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专业不限,企业单位在职人员经单位同意也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政治理论素质和能力。
2、年龄要求在28周岁以下(198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男性身高175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65厘米以上。
3、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官端正,仪表端庄,身体健康。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参加报考。
四、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
报名人在报名期限内持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本人1张1寸正面免冠近照及1张近期全身生活照到现场报名。报名时填写《南涧县外事接待办招聘临时工作人员报名表》。
2、报名时间
2010年9月1日至9月10日
3、报名地点
南涧县外事接待办公室(南涧县政府大院内)。
4、报名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经资格审查合格者,由南涧县外事接待办公室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报考人参加考核的地点和具体时间。
(二)考核
按照所报考岗位,经考评小组综合考评,在合格人选中按拟招聘岗位1:1比例择优确定拟聘人选进入体检,如一个岗位考评结果没有合格人选,则取消此岗位的招聘计划。
五、体检、考察与公示
(一)体检: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体检。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个人政治表现、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三)公示:对经考核、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在南涧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六、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南涧县外事接待办公室与其签订临时工用工合同,并按照《南涧彝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使用管理暂行规定》进行管理。
新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3个月,期间执行试用期工资福利待遇(每月工资2000元,含需缴纳的相关保险等,下同),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参照本县新录用公务员工资标准兑现工资待遇,并按国家政策缴纳相关保险。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年度考核合格人员中,凡参加本县专业技术岗位招聘者,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七、其他事项
(一)选拔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报名、考核和考察过程中,凡有作假、虚报或作弊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考人在报名时必须准确、如实提供与本人联系的方式。按照报考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其联系不上而影响考核、体检通知等,或报考人接到考核、体检通知后不能按时到场参加考核、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曾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予招聘。
(四)报考人报名时提交的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概不退还,请自行备份。
(五)其它未尽事宜,请与南涧县外事接待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0872—8791537 联系人:罗海平
特此公告
南涧县外事接待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