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省教育研究院选调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14-12-05来源:广东省教育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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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研究院是广东省教育厅管理的副厅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加强该院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升教育研究能力和水平,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选调一批专业技术人员。为做好选调工作,规范选人行为,现就选调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专业技术岗位共11个。包括:基础教育研究室专业技术岗位2个;职业教育研究室专业技术岗位2个;高等教育研究室专业技术岗位2个;民办教育研究室专业技术岗位2个;教学教材研究室教研员(小学数学)岗位1个;教育评估室业务骨干岗位2个。

二、选调范围

上述岗位,在全省公办高校(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直属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省属中小学、省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校)在编在岗教师(教研员)中选调。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三、岗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选调人员须是财政核拨经费的在编在岗教师(教研员)。

3.勤奋敬业,工作能力较强,熟悉教育特点和规律,热爱教育研究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服务意识;

4.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1月1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9年11月1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6.具备对应岗位的相关工作经验。

(二)符合拟选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表。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2014年12月1日起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研究院网站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2月30日中午12时止(工作日),接受报名。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方式报名。报名材料可采取现场提交或邮寄方式。每位报名者只可报1个符合选调条件的岗位。原则上报名人数与岗位数之比应为3:1以上,若报名人数与岗位数之比不足3:1,则取消选调该岗位。报名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者的选调资格条件并告知报名者工作单位。

报名材料请于2014年12月30日中午12时(以收寄邮戳时间为准)前寄(送)广东省教育厅人事处(信封请写明“招聘工作人员”)。应聘材料寄送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高教大厦广东省教育厅人事处1711室,邮编510080。

(三)资格审核。省教育厅人事处根据选调公告规定的岗位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岗位技能水平评议考核。省教育研究院、省教育厅人事处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选提交的业绩材料进行岗位技能水平评议考核,并按专家评议结果分岗位由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考核环节人选。原则上进入面试考核环节的人选数量与岗位数之比为3:1;若进入面试考核环节的人选数量与岗位数之比不足3:1,则按符合资格条件的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考核环节的人选。岗位技能水平评议考核通过者,由广东省教育厅通知参加面试考核;未通过者,不再另行通知。

(五)面试考核。采取演讲答辩和面谈方式进行。参加面试考核人选凭有效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考核。具体面试考核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演讲答辩。按不同岗位类别分别进行,由应聘者作8分钟的述职演讲和答辩(其中述职演讲4分钟、答辩4分钟)。成立评审小组对演讲答辩环节进行打分,演讲和答辩总分分别计100分,演讲答辩成绩=演讲成绩×60%+答辩成绩×40%。评审小组在应聘者演讲答辩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应聘者演讲答辩成绩取各评委分数之和除以评委人数得出的平均分。

(2)用人单位面谈。省教育研究院班子成员和有关内设机构负责人与参加面试考核人选进行面谈,并根据面谈情况进行综合评分,面谈总分为100分。

(六)确定考察对象。根据考核情况,结合岗位需要,择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七)考察、体检。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考察对象在指定时间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

(八)公示。在广东省教育厅及广东省教育研究院网站上对考察对象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办理调动。考察对象经公示无异议的,根据对考察对象的考察情况,结合岗位需要,确定拟调人选,经省教育厅党组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

五、报名材料

(一)学历证、学位证、户口本、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评聘证的原件、复印件和近期一寸免冠彩照1张。

(二)《广东省教育研究院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和《广东省教育研究院选调工作人员报名情况汇总表》(附件4)的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还须由所在单位出具同意参加选调的推荐函件(附件2)。

(三)与岗位相关的个人业绩材料复印件(如:课题的立项与结题文件,发表在核心期刊的论文,出版的专著、教材、教辅材料,执笔起草的重要调研报告、重要教育政策文件和管理制度,获奖证书等)以及电子文档(pdf文件,并刻录成光盘)。

所有提交的材料复印件均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确认与原件相符。

六、其他

本公告由省教育厅人事处负责解释。选调工作由省教育纪工委办公室负责监督,确保选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附表:省教育研究院选调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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