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2015级专业教学计划的通知
2014-12-02来源: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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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教学计划是学校培养专门人才和组织教学的主要依据,是学校规范教学管理、进行教学评价和质量监控的法规性文件,是提高教育质量的有效载体。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根据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特提出制定、修订我校2015级成教教学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制定教学计划的学院、专业

凡申报2014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学院,均须按申报专业制定教学计划。具体学院和专业详见附件。

二、各学院制定教学计划的操作步骤

各院系成立由分管院长(系主任)为组长、学院专业骨干教师为成员的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当年成教招生专业教学计划的制定和修订工作。针对近年来本专业教学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仔细分析原因与不足,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对成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要求,制定本学院2015级各专业教学计划。具体步骤:

1.各学院成教管理人员打开我校继续教育学院网页;

2.在“管理登录”框里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3.点击“主菜单”下的“内部信息管理”,找到标题为“南京师范大学2014级成人高等教育专业教学计划”的信息,点击“查看”,并下载附件至本地计算机。

4.选取本学院的专业教学计划,根据相关标准和要求制定2015级教学计划。

三、教学计划的制定标准和要求

教学计划的制定要以成教学员的专业能力和知识结构建设为目标,是培养人才和组织教学的主要依据。要着力推进和完善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重点抓好主干课程教学环节。教学计划应当包括培养目标、人才规格要求、学制及办学形式、课程设置、教学计划进程表、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要求和安排、师资情况和教材情况等八项主要内容。

1、课程

各专业最低课程门数不少于15门,主要包括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含实践性教学环节)和选修课(含讲座)等四种类型。课程名称宜规范统一,各类型课程具体比例如下:

序号 课程类型 占总学时数比例 备注
1 基础课 15%
2 专业基础课 30%
3 专业课 35%-40% 含实践性教学环节
4 选修课 15%-20% 含讲座

2.学时及学分

对于学制三年的专业:函授专业面授、自学分别不得低于600学时和1200学时(其中,毕业实习不少于50学时);业余(夜大)专业总时数不得低于1200学时(其中,毕业实习不少于120学时)。对于学制为两年半的专业,学时要求分别为上述标准的5/6。

对于学制三年的专业:各专业总学分一般在70学分左右。对于学制为两年半的专业,学分要求为这一标准的5/6。学分折算方法为:函授面授18学时=1学分,自学36学时=1学分;业余(夜大)、脱产18学时=1学分。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为4-6个学分。

3.师资

各专业应有2-3名高级职称以及一批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骨干教师。对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可聘请既有丰富实践经验又有较强教学能力的管理干部或科技人员授课。

4.教材

根据成人教育的特点,坚持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启发性和适应性,精心遴选各专业教材。同时,在符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要求的前提下,积极鼓励和组织教师编写函授教材及自学指导书。

四、时间安排

2014年12月12日前,各学院完成制定本专业2015级教学计划,经分管院长签名(加盖学院章)后将纸质稿送交继续教育学院,同时发送电子稿至50352@njnu.edu.cn。

联系人:杨文武、陈小洁

电话:83598136

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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