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化工学院2015年博士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工作实施细则
2014-12-02来源:中国矿业大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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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博士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工作实施办法》(中矿大研字[2014]41号)和《关于做好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工作的通知》(研究生院通字[2014]19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即按照一定的条件要求,实行考生申请、导师推荐、培养单位考核,学校审定、录取,申请-审核制考生不参加学校组织的统一入学考试。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规范、安全和科学,提高选拔质量,结合化工学院的实际情况,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制定了我院博士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工作实施细则。

一、“申请”制招生专业及计划

(一)“申请”制招生专业

学院各博士招生二级学科均可以实行“申请”制,具体各学科为:矿物加工工程、洁净能源工程、矿物材料工程、化学工程、化学工艺、应用化学、工业催化。

(二)“申请”制招生计划说明

各学科“申请”制招生名额与直博生、硕博连读生以及普通招考生名额同样占学院总的招生计划,同时占用导师当年招生计划。

二、申请条件

非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者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申请者必须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申请者为全日制应届或往届学术型硕士毕业生。

(3)原则上外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CET-6≥425或IELTS≥5.0或TOEFL≥60或WSK(PETS5)≥60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英文国际期刊上发表过学术论文。

2.学术条件

近五年以第一作者身份至少发表本学科领域中文核心期刊文章2篇,或在SCI/SSCI/EI/CSSCI源刊发表文章1篇,或获第一授权人的发明专利,或获省部级奖(排名前三)。

三、选拔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手续

符合报考条件申请者须按相关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材料:

1.网上报名,申请者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申请者须在我校博士

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博士报名系统按相关要求完成信息填报和缴费手续。

2.按“申请”制攻读博士研究生申请书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要求如下:

(1)网报系统打印的《2015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本科和硕士阶段的课程学习成绩单(须加盖成绩管理部门公章)、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3)至少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的书面推荐意见;

(4)已发表学术论文复印件;

(5)自我评价和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进行的科学研究设想;

(6)其他可以体现本人学术水平与能力的相关材料;

(二)考核与评价

1.资格审核。

研究生院负责对申请者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报名材料及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2.材料审核和科研创新能力评价。

博士生导师(组)通过申请者提交的材料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导师(组)审查并同意后给出审核意见,并向其所在的单位推荐。招生单位依据导师(组)

审核意见进行复审,并对申请者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评价,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人选,并报研究生院批准公布。具体操作如下:

(1)导师组初审:导师组首先审查申请者提交的材料,向学院提交书面推荐意见。

(2)学科复审:各学科组织复审,对导师推荐的申请者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评价,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人选,经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院批准公布。

3.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即复试),与“普通招考、硕博连读”等其他类招生方式的考生同时进行,培养单位确定拟录取名单、公示。综合考核内容有以下:

(1)学术水平考核。学院分学科组织一般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副教授以上专家小组(包括指导教师在内),负责对申请者进行学术水平考核。学术水平考核内容包括外语水平、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重点考核申请者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诚信守信等方面。

(3)体检。按照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院文件要求进行。

四、录取原则

根据参加申请审核制的复试考生和普通招考、硕博连读复试考生的实际人数情况,按照学科分类,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分类录取指标,各类型按复试最终成绩排队,择优录取。

五、录取要求

1、不符合申请条件、无故不参加复试、体检不合格、政审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导师与专家组根据对考生的考核结果提出拟录取意见,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并在网上公示拟录取情况。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批准,批准合格后进行公示。

3.“申请”制录取类别为非定向,须全日制在校攻读博士学位,入学前须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六、其它

(一)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不符合“申请”制条件的可以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普通招考”博士生的招生。

(二)各学科要高度重视“申请”制招生录取工作,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严明工作纪律,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平稳有序,公平公正。

(三)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院相关文件要求为准。

(四)本办法经学院教授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学校研究生院审批备案后执行,由化工学院负责解释。

化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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