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2014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
2014-11-24来源: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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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科类 专业名称 最低综合分
湖北省 艺术类 美术学 512.2
设计学类 514.402
播音与主持艺术 483.738
安徽省 艺术类 设计学类 609.504
福建省 艺术理 设计学类 585.002
艺术文 设计学类 620.796
广西区 文理综合 设计学类 629.206
河北省 联考未涉及的校考 播音与主持艺术 498
美术校考 设计学类 617.6
河南省 艺术理 播音与主持艺术 492.75
艺术理 美术学 564.8
艺术文 播音与主持艺术 507.2625
艺术文 美术学 607.2
艺术文 设计学类 588.4
湖南省 美术理 美术学 579.794
美术理 设计学类 631.194
美术文 美术学 646.2
美术文 设计学类 611.002
江苏省 艺术类(校考) 设计学类 457.194
山东省 艺术理 美术学 671.728
艺术理 设计学类 595.798
艺术文 美术学 659.802
艺术文 设计学类 636.262
山西省 艺术综合 播音与主持艺术 480.5125
艺术综合 设计学类 591.124

录取规则

1、美术类(美术学与设计学类)专业:校考成绩达到我校合格控制分数线,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控制分数线且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50分(总分为原始分150分),志愿填报我校的投档考生,我校将根据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对校考成绩特别优秀(投放各省相应专业计划总数的前10%)、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受外语单科成绩限制)、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我校且电子档案投进我校的考生优先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校考专业成绩×60%+省联考成绩×40%+高考文化课成绩。按设计学类录取的学生,进校后按培养方案规定进行专业分流,动画专业在新生入学后从设计学类专业中分流。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对校考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合格控制分数线、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重点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0%、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55分(总分为150分)、志愿填报我校的投档考生,我校将根据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校考专业成绩×7.5×50%+高考文化成绩×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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