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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科学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基本条件
一、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基本条件
(一)满足《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中石大京研〔2014〕7号)规定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基本条件。
(二)近四年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学科领域SCI或EI收录期刊或国家级期刊(见附表)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其中至少1篇论文发表在SCI收录的国外期刊上;
2.在本学科领域SCI或EI收录的国外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其中至少1篇论文发表在SCI收录的国外期刊上;
3.在本学科领域JCR期刊分区表3区及以上SCI收录的国外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4.在本学科领域JCR期刊分区表2区及以上SCI收录的国外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三)研究岗人员除满足(一)、(二)要求外,近四年获得的科技成果奖励或发明专利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1项(有获奖证书,我校为完成单位之一,奖励等级、个人排名不作要求);
2.获得省部级二等(含)以上科技成果奖励1项(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一等奖校内排名前5,二等奖校内排名前3);
3.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本学科领域发明专利1项。
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基本条件
(一)满足《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中石大京研〔2014〕7号)规定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基本条件。
(二)近四年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学科领域SCI或EI收录期刊或国家级期刊(见附表)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其中至少1篇论文发表在SCI收录的国外期刊上;
2.在本学科领域SCI收录的国外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3.在本学科领域JCR期刊分区表3区及以上的SCI收录的国外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三)研究岗人员除满足(一)、(二)要求外,近四年获得的科技成果奖励或发明专利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1项(有获奖证书,我校为完成单位之一,奖励等级、个人排名不作要求);
2.获得省部级二等(含)以上科技成果奖励1项(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一等奖校内排名前10,二等奖校内排名前5;我校非第一完成单位,一等奖校内排名前3,二等奖校内排名第1);
3.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本学科领域的发明专利1项。
三、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基本条件
(一)满足《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中石大京研〔2014〕7号)规定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基本条件。
(二)近四年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学科领域SCI或EI收录期刊或国家级期刊(见附表)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
2.在本学科领域S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3.在本学科领域JCR期刊分区表3区及以上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三)研究岗人员除满足(一)、(二)要求外,近四年获得的科技成果奖励或发明专利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1项(有获奖证书,我校为完成单位之一,奖励等级、个人排名不作要求);
2.获得省部级二等(含)以上科技成果奖励1项(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一等奖校内排名前10,二等奖校内排名前5;我校非第一完成单位,一等奖校内排名前3,二等奖校内排名第1);
3.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本学科领域的发明专利1项。
四、附则
(一)所有论文均指期刊论文,不含会议论文。
(二)本规定经地球科学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经2014年第十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4年起执行。
(三)本规定由地球科学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表:国家级期刊目录(中文版)
序号 | 期刊名称 | 序号 | 期刊名称 |
1 | 中国科学 | 7 | 科学通报 |
2 | 地质学报 | 8 | 地质科学 |
3 | 岩石学报 | 9 | 地球化学 |
4 | 地质论评 | 10 | 古地理学报 |
5 | 地球物理学报 | 11 | 中国环境科学 |
6 | 石油学报 | 12 | 环境科学学报 |
石油工程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基本条件
一、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基本条件
(一)满足《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中石大京研〔2014〕7号)规定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基本条件。
(二)近四年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学科领域中文核心期刊或SCI收录的国外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其中在SCI收录的JCR期刊分区表3区及以上的国外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在本学科领域中文核心期刊或SCI收录的国外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其中在SCI收录的JCR期刊分区表4区及以上的国外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三)研究岗人员除满足(一)、(二)要求外,近四年获得的科技成果奖励或发明专利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本学科领域发明专利3项;
2.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1项(有获奖证书,我校为完成单位之一,奖励等级、个人排名不作要求);
3.获得省部级二等(含)以上科技成果奖励1项(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一等奖个人总排名前3,二等奖个人总排名第1)。
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基本条件
(一)满足《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中石大京研〔2014〕7号)规定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基本条件。
(二)近四年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身份在本学科领域中文核心期刊或SCI收录的国外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其中在SCI收录的JCR期刊分区表4区及以上的国外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SCI收录的其它国外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三)研究岗人员除满足(一)、(二)要求外,近四年获得的科技成果奖励或发明专利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本学科领域的发明专利1项;
2.获得省部级一等(含)以上科技成果奖励1项(有获奖证书,我校为完成单位之一,奖励等级、个人排名不作要求);
3.获得省部级二等科技成果奖励1项(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个人总排名前3)。
三、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基本条件
(一)满足《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中石大京研〔2014〕7号)规定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基本条件。
(二)近四年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身份在本学科领域中文核心期刊或SCI收录的国外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
(三)研究岗人员除满足(一)、(二)要求外,近四年获得的科技成果奖励或发明专利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本学科领域的发明专利1项;
2.获得省部级一等(含)以上科技成果奖励1项(有获奖证书,我校为完成单位之一,奖励等级、个人排名不作要求);
3.获得省部级二等科技成果奖励1项(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个人总排名前3)。
(四)近四年主持1项(含)以上与油田企业合作的横向科研项目。
四、附则
(一)本规定经石油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经2014年第十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4年起执行。
(二)本规定由石油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基本条件
一、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基本条件
(一)满足《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中石大京研〔2014〕7号)规定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基本条件。
(二)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聘任基本条件如下:
1.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近四年以第一作者或学生为第一作者、教师本人为第一通讯作者取得的学术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学科领域JCR期刊分区表3区及以上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其中1篇发表在SCI收录的国外期刊(不包括以期刊名义发表的会议论文集,具体刊物由本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认定,下同)上;
(2)在本学科领域SCI收录的国外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此外在本学科领域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3篇学术论文;
(3)在本学科领域SCI收录的国外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此外在本学科领域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2篇学术论文,且获得国家级或者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1项(有获奖证书)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本学科领域的发明专利1项。
2.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近四年以第一作者取得的学术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论文未曾用于申请任何单位和层次的学位):
(1)在本学科领域JCR期刊分区表1区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
(2)在本学科领域JCR期刊分区表2区期刊发表2篇学术论文。
(三)研究岗人员除满足(一)、(二)要求外,近四年获得的科技成果奖励或发明专利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级或者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1项(有获奖证书);
2.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本学科领域的发明专利1项。
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基本条件
(一)满足《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中石大京研〔2014〕7号)规定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基本条件。
(二)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聘任基本条件如下: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近四年以第一作者或学生为第一作者、教师本人为第一通讯作者取得的学术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学科领域JCR期刊分区表4区及以上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
(2)在本学科领域SCI或EI收录期刊发表2篇学术论文;
(3)在本学科领域SCI或EI收录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且获得国家级或者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1项(有获奖证书)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本学科领域的发明专利1项。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近四年以第一作者取得的学术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学科领域JCR期刊分区表3区及以上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
(2)在本学科领域JCR期刊分区表4区期刊发表2篇学术论文。
(三)研究岗人员除满足(一)、(二)要求外,近四年获得的科技成果奖励或发明专利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级或者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1项(有获奖证书);
2.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本学科领域的发明专利1项。
三、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基本条件
(一)满足《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中石大京研〔2014〕7号)规定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基本条件。
(二)近四年以第一作者或学生为第一作者、教师本人为第一通讯作者取得的学术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学科领域的正式期刊(有正式刊号)上发表2篇学术论文;
2.在本学科领域的正式期刊(有正式刊号)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且获得国家级或者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三等及以上等级科研成果奖励1项(有获奖证书)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本学科领域的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1项。
(三)研究岗人员除满足(一)、(二)要求外,近四年获得的科技成果奖励或发明专利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级或者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1项(有获奖证书);
2.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本学科领域的发明专利1项。
四、附则
(一)本规定经化学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经2014年第十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4年起执行。
(二)本规定由化学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机械与储运工程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基本条件
一、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基本条件
(一)满足《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中石大京研〔2014〕7号)规定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基本条件。
(二)教研岗人员近四年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取得的科技成果满足下列条件:
1.基本条件
在本学科领域SCI收录的国外期刊(注见附则,下同)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
2.其它学术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学科领域SCI收录的影响因子1.0(含)以上的国外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2篇;
(2)在本学科领域中文核心期刊或SCI或E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8篇,其中SCI或EI收录期刊学术论文至少3篇,且必须有1篇SCI收录的国外期刊论文;
(3)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1项(我校为前3完成单位,个人校内排名前3);
(4)获得省部级二等(含)以上科技成果奖励1项(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个人总排名前3)。
(三)研究岗人员近四年获得的科技成果奖励或发明专利或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满足下列条件:
1.基本条件
需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本学科领域的发明专利1项(我校排名第1);
(2)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1项(我校为前3完成单位,个人校内排名前3);
(3)获得省部级二等(含)以上科技成果奖励1项(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个人总排名前3)。
2.其它学术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学科领域SCI收录的影响因子1.0(含)以上的国外期刊(注见附则,下同)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2篇;
(2)在本学科领域中文核心期刊或SCI或E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6篇,其中SCI或EI收录期刊学术论文至少2篇,且必须有1篇SCI收录的国外期刊论文。
(四)首次申报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须满足本院教授或研究员的聘任基本条件。
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基本条件
(一)满足《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中石大京研〔2014〕7号)规定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基本条件。
(二)教研岗人员近四年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取得的科技成果满足下列条件:
1.基本条件
在本学科领域SCI或EI收录的期刊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
2.其它学术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学科领域SCI收录的影响因子1.0(含)以上的国外期刊(注见附则,下同)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
(2)在本学科领域中文核心期刊或SCI或EI收录的国外期刊上或在国际学术会议(学校各学科规定的博士参加的国际重要学术会议目录)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4篇,其中至少1篇期刊论文被SCI或EI收录;
(3)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1项(学校和个人均有获奖证书);
(4)获得省部级二等(含)以上科技成果奖励1项(学校有获奖证书,一等奖个人总排名前10,二等奖个人总排名前7)。
(三)研究岗人员近四年获得的科技成果奖励或发明专利或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满足下列条件:
1.基本条件
需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本学科领域发明专利1项(我校排名第1);
(2)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1项(学校和个人均有获奖证书);
(3)获得省部级二等(含)以上科技成果奖励1项(学校有获奖证书,个人总排名前10)。
2.其它学术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学科领域SCI收录的影响因子1.0(含)以上的国外期刊(注见附则,下同)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
(2)在本学科领域中文核心期刊或SCI或EI收录的国外期刊上或在国际学术会议(学校各学科规定的博士参加的国际重要学术会议目录)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3篇,其中至少1篇期刊论文被SCI或EI收录。
(四)首次申报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除满足上述要求外,需在校工作一年以上,在JCR期刊分区表4区及以上国外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SCI收录的国内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三、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基本条件
(一)满足《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中石大京研〔2014〕7号)规定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基本条件。
(二)基本条件
担任学术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3年(含)以上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教研岗人员近四年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取得的科技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承担1项横向课题(本人为项目负责人,独立签订合同),且作为第一或第二发明人获得1项发明专利(我校排名第1)或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1项(学校和个人均有获奖证书)或省部级二等(含)以上科技成果奖励1项(学校有获奖证书,个人总排名前3);
2.在本学科领域中文核心期刊或SCI或EI收录的国外期刊(注见附则,下同)上或在国际学术会议(学校各学科规定的博士参加的国际重要学术会议目录)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3篇。
(四)研究岗人员近四年获得的科技成果奖励或发明专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承担1项横向课题(本人为项目负责人,独立签订合同),且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1项发明专利(我校排名第1);
2.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1项(学校和个人均有获奖证书);
3.获得省部级二等(含)以上科技成果奖励1项(学校有获奖证书,个人总排名前3)。
四、附则
(一)SCI收录的国外期刊应为JCR期刊分区表4区及以上期刊。
(二)本规定经机械与储运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经2014年第十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4年起执行。
(三)本规定由机械与储运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地球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基本条件
一、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基本条件
(一)满足《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中石大京研〔2014〕7号)规定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基本条件。
(二)近四年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满足下列条件:
在本学科领域公认的国际高水平学术期刊(正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论文期刊必须是学科领域内SCI收录的国外期刊。
(三)研究岗人员除满足(一)、(二)要求外,近四年获得的科技成果奖励或发明专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二等(含)以上科技成果奖励1项(有获奖证书,排名不作要求);
2.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本学科领域的发明专利1项。
(四)首次申报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申报时应满足晋升相应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所要求的各项基本条件。
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基本条件
(一)满足《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中石大京研〔2014〕7号)规定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基本条件。
(二)近四年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身份在本学科领域公认的高水平学术期刊(正刊)上发表SCI或EI收录论文1篇。
(三)研究岗人员除满足(一)、(二)要求外,近四年获得的科技成果奖励或发明专利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二等(含)以上科技成果奖励1项(有获奖证书,排名不作要求);
2.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本学科领域的发明专利1项。
(四)首次申报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申报时应满足晋升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所要求的各项基本条件。
三、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基本条件
(一)满足《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中石大京研〔2014〕7号)规定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基本条件。
(二)近四年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学科领域中文核心期刊(正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2.在本学科领域SCI或EI收录期刊(正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三)研究岗人员除满足(一)、(二)要求外,近四年获得的科技成果奖励或发明专利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二等(含)以上科技成果奖励1项(有获奖证书,排名不作要求);
2.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本学科领域的发明专利1项。
四、附则
(一)本人为第一通讯作者的论文要求学生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二)申报人需提供论文被SCI、EI收录的证明。
(三)本规定经地球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经2014年第十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4年起执行。
(四)本规定由地球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理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基本条件
一、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基本条件
(一)满足《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中石大京研〔2014〕7号)规定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基本条件。
(二)各学科专业人员的聘任基本条件如下:
1.材料科学与工程
近四年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学科领域中文核心期刊或SCI或EI收录的国内外期刊发表学术论文8篇,其中至少4篇被SCI或EI收录,且至少1篇SCI收录的论文发表在国外期刊上;
(2)在本学科领域SCI或EI收录的国内外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篇,其中至少1篇SCI收录的论文发表在国外期刊上;
(3)在本学科领域JCR期刊分区表2区或影响因子3.0(含)以上期刊上发表3篇被SCI收录的论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SCI收录的国外期刊上;
(4)在本学科领域JCR期刊分区表1区期刊上发表2篇被SCI收录的国外期刊论文。
研究岗人员除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外,近四年获得的科技成果奖励或发明专利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1项(有获奖证书,我校为完成单位之一,奖励等级、个人排名不作要求);
(2)获得省部级二等(含)以上科技成果奖励1项(一等奖要求我校为前3完成单位,个人排名前10;二等奖要求我校为前2完成单位,个人排名前5);
(3)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本学科领域发明专利2项。
2.化学、化学工程与技术
与化学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基本条件”相同。
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基本条件
(一)满足《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中石大京研〔2014〕7号)规定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基本条件。
(二)各学科专业人员的聘任基本条件如下:
1.材料科学与工程
近四年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学科领域中文核心期刊或SCI或EI收录的国内外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篇,其中至少2篇被SCI或EI收录;
(2)在本学科领域SCI或EI收录的国内外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其中至少1篇SCI收录的论文发表在国外期刊上;
(3)在本学科领域影响因子2.0(含)以上国内外期刊上发表1篇被SCI收录的论文。
研究岗人员除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外,近四年获得的科技成果奖励或发明专利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1项(有获奖证书,我校为完成单位之一,奖励等级、个人排名不作要求);
(2)获得省部级二等(含)以上科技成果奖励1项(一等奖要求我校为前3完成单位,个人校内排名前10;二等奖要求我校为前2完成单位,个人校内排名前5);
(3)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本学科领域发明专利1项。
2.化学、化学工程与技术
与化学工程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基本条件”相同。
3.光学工程、物理学
近四年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学科领域中文核心期刊或SCI或EI收录的国内外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其中至少1篇被SCI或EI收录;
(2)在本学科领域JCR期刊分区表2区及以上国内外期刊上发表SCI收录论文1篇。
4.数学
近四年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学科领域中文核心期刊或SCI或EI收录的国内外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SCI或EI收录的期刊上;
(2)在本学科领域JCR期刊分区表2区及以上国内外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三、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基本条件
(一)满足《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中石大京研〔2014〕7号)规定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基本条件。
(二)各专业领域的聘任基本条件如下:
1.材料工程
近四年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至少1项科研项目或者作为主要人员参与至少2项科研项目,同时近四年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学科领域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2)在本学科领域期刊上发表1篇被SCI或EI收录论文。
研究岗人员除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外,近四年获得的科技成果奖励或发明专利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1项(有获奖证书,我校为完成单位之一,奖励等级、个人排名不作要求);
(2)获得省部级二等(含)以上科技成果奖励1项(一等奖要求我校为前3完成单位,个人校内排名前10;二等奖要求我校为前2完成单位,个人校内排名前5);
(3)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本学科领域发明专利1项。
2.化学工程
与化学工程学院“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基本条件”相同。
四、附则
(一)本规定经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经2014年第十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4年起执行。
(二)本规定由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工商管理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基本条件
一、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基本条件
(一)满足《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中石大京研〔2014〕7号)规定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基本条件。
(二)近四年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学科领域中文核心期刊或SCI或SSCI或E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6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SCI或SSCI收录的国外期刊上;
2.在本学科领域SCI或SSCI影响因子2.0(含)以上国外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
3.在本学科领域SCI或SSCI影响因子3.0(含)以上国外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三)研究岗人员除满足(一)、(二)要求外,近四年获得的科技成果奖励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1项(我校为完成单位之一,奖励等级、个人排名不作要求);
2.获得省部级二等(含)以上科技成果奖励1项(我校为完成单位之一,一等奖个人排名前6,二等奖个人排名前4)。
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基本条件
(一)满足《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中石大京研〔2014〕7号)规定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基本条件。
(二)近四年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学科领域中文核心期刊或SCI或SSCI或E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SCI或SSCI收录的期刊上或者2篇发表在CSSCI收录的期刊上;
2.在本学科领域SCI或SSCI影响因子1.0(含)以上国外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
3.在本学科领域SCI或SSCI影响因子2.0(含)以上国外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三)研究岗人员除满足(一)、(二)要求外,近四年获得的科技成果奖励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1项(我校为完成单位之一,奖励等级、个人排名不作要求);
2.获得省部级二等(含)以上科技成果奖励1项(我校为完成单位之一,一等奖个人排名前15,二等奖个人排名前10)。
三、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基本条件
(一)满足《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中石大京研〔2014〕7号)规定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基本条件。
(二)近四年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身份发表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2篇。
(三)研究岗人员除满足(一)、(二)要求外,近四年获得的科技成果奖励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1项(我校为完成单位之一,奖励等级、个人排名不作要求);
2.获得省部级二等(含)以上科技成果奖励1项(我校为完成单位之一,一等奖个人排名前15,二等奖个人排名前10)。
(四)目前主持一项或参与两项能支撑研究生培养的有重要价值的纵横向项目,与政府、企业和其他社会机构保持密切的交流和沟通。
四、附则
(一)本人为第一通讯作者的论文要求学生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二)本规定经工商管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经2014年第十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4年起执行。
(三)本规定由工商管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外国语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基本条件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基本条件
(一)满足《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中石大京研〔2014〕7号)规定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基本条件。
(二)近四年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学科领域SSCI或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
2.在本学科领域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3篇。
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基本条件
(一)满足《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中石大京研〔2014〕7号)规定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基本条件。
(二)符合本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基本条件的人员可申报翻译专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三)具有丰富的翻译实践经验和较高翻译水平,近四年取得的与翻译相关的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翻译专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1.获得CATTI笔译或口译二级及以上证书;
2.以第一译者身份出版高水平译著或高质量译作一部(纸质见书,汉语译文10万字及以上,英语译文5万字及以上);
3.以第一译者身份在SSCI、CSSCI收录期刊发表译文2篇,或在中文核心期刊、国家级纸质媒体、专业翻译期刊(《英语世界》、《译林》等)上发表译文6篇(每篇500汉字以上),或发表经过省部级文化部门审核的各类公开发行或演出的译文6部;在《能源舆情》季刊发表译文12篇或编译18篇;
4.公开出版发表译文总量达15万字(纸质见刊);
5.项目类翻译和服务性翻译20万字(含)以上。须有项目类翻译和服务性翻译委托协议书。
三、附则
(一)学生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的论文,可视本人为第一通讯作者。
(二)本规定经外国语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经2014年第十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4年起执行。
(三)本规定由外国语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校长办公室
201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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