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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范围
(一)时间:2014年11月10日-12日,每天10︰00—18︰30时(北京时间,下同)。
(二)地点:昌吉州人事人才服务中心(昌吉市世纪大道州、市政务中心东楼,昌吉市区内乘1路、5路公交车政务中心站下车即到)。
(三)范围:昌吉州各级党政群机关招录职位面试入闱人员;昌吉州各级法院、检察院招录职位面试入闱人员。
二、所需证书及材料
面试入闱人员需持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和招考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其中:
(1)免试《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须提供职位条件要求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免试《汉语基础知识》的人员,使用维吾尔文字答题的,须提供国家颁发的“中国汉语水平等级考试HSK6级(旧)”及以上或“中国汉语水平等级考试HSK5级(新)”及以上或“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三级甲等”及以上证书。职位对汉语水平有特殊要求的按照要求执行。
(3)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证明和志愿服务证书。
(4)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地州市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证明和“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5)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或选调生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及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选派公务员或选调生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6)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中,人事管理权限在县(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须提供县(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教育系统工作人员须提供本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7)驻疆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身份证以及现役军人所在师级及以上部队干部或军务(警务)部门开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现役军人的子女需要提供身份证、现役军人所在师级及以上部队干部或军务(警务)部门开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现役军人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8)援疆干部配偶或子女须提供援疆干部证明及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9)新疆户籍人员配偶或子女须提供配偶或父母新疆户籍证明、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10)报考专项职位的工人除提供学历证书等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之外,还须提供自治区国有企业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和在生产一线岗位工作满3年及以上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11)报考专项职位的农(牧)民须提供农业户籍证明,以及乡党委或政府出具的在农业种植、养殖、农畜副产品加工、农资经营、畜牧业等生产一线从事农牧业生产满3年以上的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12)报考法官职位、检察官职位人员须提供法律职业资格C类以上证书(职位表中对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特殊要求的以备注条件要求为准)。参加全国司法考试试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特殊管理C证人员不得报考法官职位、法官助理职位,以及检察官职位。
(13)留学回国人员除需提供《招考简章》和《职位表》所需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审查程序
(一)考生填写《2014年昌吉回族自治州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表》(见附件);
(二)将资格审查表、报名表、准考证、毕业证、身份证、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招考职位需要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交用人单位(县市)审核;
(三)将审核通过的材料交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人员进行复审;
(四)缴纳面试费用(40元/人);
(五)领取“面试通知单”,领取了“面试通知单”的考生面试前一天不需报到,但须按“面试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提前30分钟到面试考点集体抽签参加面试。
四、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必须考生本人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审。
(二)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不能进行资格审查。
(三)应提前下载《资格审查表》(贴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并如实填写,与资格审查所需材料一并交资格审查处。所有材料均一式两份。
(四)应尽早进行资格审查,以免出现在规定时间内来不及提供报考职位所需材料,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的情况。
(五)在领取面试通知单后,应认真阅读相关内容,按要求参加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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