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2014年第二批考录报考司法部门拟录用人员报到通知
2014-11-05来源: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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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藏自治区2014年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公开考录基层监狱、 未成年犯管教所 和强制隔离 戒毒所人民警察职位 拟录用人员报到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位考生:

2014年我区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公开考录基层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和强制隔离戒毒所人民警察职位拟录用人员(含补录、调剂人员)定于11月11日开始开展资格复审、体检及派遣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到时间和地点

报到时间为2014年11月11日(9:00至18:00);报到地点为西藏自治区司法厅礼堂(位于拉萨市慈松塘中路8号,司法小区旁)。

二、体检

体检时间为2014年11月12日(考生务必于当日9:00前赶到西藏自治区司法厅礼堂前集中)。

三、派遣时间和地点

派遣时间为2014年11月17日(9:30至18:00);派遣地点为西藏自治区司法厅礼堂。

四、注意事项

(一)资格复审

拟录用人员报到时,必须携带本人毕业证、学历验证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准考证、政审材料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3张1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区外院校毕业生还须携带就业报到证或区教育厅开具的就业推荐函原件。

1、关于毕业证及学历验证材料

(1)拟录用人员必须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学历证明均不符合报考条件。通过函授、业余、半脱产、网络教育、电大、夜大等非全日制形式学习的毕业生均不符合报考条件。

(2)拟录用人员须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自治区考录办对毕业证有疑问的拟录用人员暂不办理派遣手续,待进一步核实情况后再办理派遣手续。

(3)因国家助学贷款未按时拿到毕业证的拟录用人员,须持有本人毕业院校和银行同时开具的有关证明原件。

2、关于年龄

拟录用人员年龄须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8月15日—1996年8月15日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4年8月15日以后出生)。

3、关于政审

尚未完成政治审查工作的考生,尽快完成相关工作。资格复审时,工作人员将对政审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凡未完成政审工作或未开展政审工作的考生一律不予派遣。

4、关于拟录用人员档案

拟录用人员本人档案自行携带的,请在报到当天及时交给工作人员。需出具调档函的,请于报到当天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本人档案需邮寄的,请务于2014年11月30日前转递至西藏自治区司法厅政治部人事警务处。

(二)体检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当天请各位考生空腹,体检费自理(体检费380元)。体检时,通讯工具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三)录用派遣

考生资格复审、体检、政审合格后予以录用派遣。考生在派遣当天需填写《公务员录用审批表》一式四份,请考生携带一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4张及中性笔、双面胶。

考生领取报到证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录用单位报到。

五、相关要求

(一)请各位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便于及时联系。

(二)拟录用人员报到时须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并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处理。

(三)请各位考生务必严格遵守日程安排,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并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因个人原因逾期不到,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体检等,按自愿放弃录用资格处理。

特此通知。

西藏自治区考录办

201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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