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砚山县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资格复审组织考察聘用公告
2010-07-23来源:砚山县人事局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云组通〔2010〕36号)、《云南省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公告》和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关于开展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砚山县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资格复审、组织考察、聘用等相关事项作如下公告:

一、拟考察人员

按照省委组织部的要求,州选聘办根据各县生源情况,在本州内实行招聘数与考生双向调剂和调整,经调整后砚山县计划选聘数为44名。进入组织考察的人员由省选聘办公室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按每个县职位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同时,划定我州的最低分数控制线为30分,砚山县进入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拟考察人员共53名(具体名单附后)。

二、资格复审及考察(8月5日前)

(一)资格复审、考察

1、资格复审

(1)时间、地点

时间:2010年8月2日下午。

地点:砚山县委党校会堂。

(2)考生应提供的材料

考生应将个人学籍档案寄(送)砚山县人才交流中心托管(以便审核考察时用)。资格复审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册(或户口迁移证明)、毕业证(还没有领到毕业证的需出具由学校毕业生分配部门开具的证明)、党组织关系证明材料、加分证明材料、近三年来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的相关证书和大学期间授予学院(分院)及以上级别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等表彰证书原件。已与用人单位确立用人关系的人员必须出具用人单位的意见(原件)。请各考生于8月2日下午2:00—5:30携带相关材料到县委党校会堂参加资格复审,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到达指定地点参加复审的视为放弃,取消选聘资格。

(3)加分的审核

享受党员加分的,主要审查考生是否具有相关入党证明材料。

因报名时错填、漏填,形成信息错误或没有享受到相关加分政策的,由本人负责,不再进行修正。

(4)取消考察资格的几种情形

①凡填报虚假信息,在审核时个人有关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的,不得参加组织考察,按相关规定办理。

②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③违纪违法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④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处分期限、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人员。

⑤经资格复审达不到享受加分政策条件取消加分后,不能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

⑥不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2、组织考察

对资格复审后符合考察条件的人员,采取集中面谈、查阅档案、查看学校鉴定、函调了解等方式进行全面考察。

(1)集中面谈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0年8月3日上午。

地点:砚山县委党校会堂。

(2)集中面谈的组织

集中面谈由县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①进入面谈的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于8:30前进入面谈地点,届时不到的考生视为弃权,每位考生集中面谈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

②考生集中面谈顺序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

③县纪委(监察局)抽调工作人员对2010年砚山县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面谈工作进行监督。

(3)面谈的内容

集中面谈着重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特别是对选聘到村任职有关工作的认识理解、思想准备及将来打算等情况。

(4)查看材料

在集中面谈的基础上,采取查阅档案、学校鉴定,函调了解等方式,对考生的理想信念、政治素养、道德品质、学习实践能力等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察。

(5)集中面谈的有关事项

①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测评人员及工作人员与考生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回避。

②考生面谈时使用普通话作答。

③考生面谈情况用作聘用参考。

三、确定拟体检人员(8月7日前)

为确保把优秀的高校毕业生选拔出来,在考察合格的人员中,按下列条件顺序优先选拔,根据拟选聘的职位数等额确定拟体检人员44名,具体名单在砚山电视台、砚山政务网和砚山党建网上公示。

(1)近三年被评为优秀中共党员的;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大学期间授予学院(分院)及以上级别“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表彰,获奖项目多的优先;

(4)自愿回原籍;

(5)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等7个人口较少民族。

若遇以上条件相同的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如按上述条件和笔试成绩仍无法确定的,由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体检人员。

四、体检、公示

(一)体检(8月10日前)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直接进入下阶段的选聘前公示。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县选聘办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不合格的顺延取下一名进行体检。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可凭其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或者凭所在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报县选聘办,免除体检费用。其余体检人员费用自付。具体体检时间在砚山电视台、砚山政务网和砚山党建网上公示。

(二)公示

经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省选聘办统一在云南人事考试网(www.ynrsksw.cn、www.ynrsksw.net或www.ynrsksw.com)上进行公示,同时在砚山电视台、砚山政务网和砚山党建网上进行公示。

五、聘用和合同签订

公示期满后,由省选聘办审核确定选聘人员。县人事部门将与选聘人员于8月30日前签订聘用合同。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

在考察、体检、公示以及未在规定时间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1个月未到岗而导致职位空缺的,按本县、本州、全省的顺序,在进入考察的人员中根据笔试和组织考察的情况顺序进行递补和调剂。递补和生源调剂截止时间为2010年10月30日。

六、纪律监督

为保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公开、公平与公正,县纪检监察部门将对选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受理选聘过程中反映的问题,对违反纪律的,根据党纪政纪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纪委监察局:0876-3122011

县委组织部:0876-3130966

县人事局:0876-3125169

附:2010年砚山县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拟考察人员名单

中共砚山县委组织部

砚山县人事局

二О一О年七月二十三日

砚山县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拟考察人员名单

姓名 性别 考号 岗位排名
沐芸芸 10126010703 1
杨昌耀 10101931001 2
赵燕亮 10101192119 3
宋浩源 10126010115 4
张晓娇 10126010406 4
何勋彩 10101201602 6
郑艳 10101931009 6
余非 10126010817 8
朱坤美 10126010702 9
陶涛 10126010603 9
陈龙 10126010510 9
吴婧 10126010407 9
李娟 10101926401 13
普建秋 10101931008 14
纪芳 10126010204 15
陈雯 10126010706 15
朱雪丹 10101194117 17
陈彬 10101925224 17
代用曾 10101193924 19
侯廷五 10126010427 19
唐明文 10126010522 19
谢书斌 10126010814 22
金娟 10101933511 22
吉钟兰 10126010409 22
李建玲 10101930111 25
李进成 10101190305 26
张杰 10101194227 26
丁鹏 10101205914 26
李艳芬 10126010211 26
王正涛 10126010302 30
杨思锋 10126010513 31
施万玉 10123013613 31
杨海珍 10129050712 31
冉廷舰 10126010220 31
保海浪 10126010902 35
高亮南 10123010608 35
李付波 10123012614 37
何李洪 10125883109 38
王明坤 10101932612 38
李健 10126010317 38
杨瑞 10125880724 41
李顺发 10125881917 42
张林茂 10126010213 43
李忠贤 10126010712 44
王永安 10126010516 44
毛争丽 10101200618 44
马永芳 10126010623 47
张洪江 10126010212 48
王忠芬 10126010823 49
罗开业 10126010205 50
杨虎松 10101923002 50
龙永富 10101191622 52
谭道平 10126010207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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