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2010年全省统一公开选拔县处级领导干部公告(第1号)
2010-07-21来源:玉溪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适应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的现代宜居生态玉溪的需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把更多的优秀人才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2010年面向社会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通知》(云组电明〔2010〕79号)和《云南省2010年面向社会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公告》,现将玉溪市参加全省统一公开选拔5名副处级领导干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增加公选透明度,严格按公选公告及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二)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不单纯以考试成绩定取舍、定职位,注重考察综合素质和工作实绩,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

(三)党管干部与群众公认相结合的原则。既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又坚持走群众路线,把扩大民主与竞争择优结合起来。

(四)人岗相宜、人尽其才的原则。根据班子结构需要和报考人员个人特长,可对报考人员的任用职位进行调整,把优秀的干部选拔到最适宜的岗位。

(五)提拔使用与培养后备干部相结合的原则。这次公选成绩优秀但没有任用的,按相关规定纳入后备干部队伍管理。

二、 公开选拔的职位、资格条件和选拔范围

(一)选拔职位和资格条件。

报名参加本次公开选拔的人员,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选拔职位的具体要求,并同时具备下列资格:

1、 玉溪市委党史研究室副主任1名。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5年7月1日以后出生,下同)。

(3)任正科级职务(含非领导职务)满1年(2009年6月30日以前任职,下同)。

(4)中共正式党员。

2、 玉溪市统计局副局长1名。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任正科级职务(含非领导职务)满1年。

(4)从事统计、会计、审计、财政、金融等工作5年以上。

3、 玉溪市规划局副局长1名。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任正科级职务(含非领导职务)满1年。

(4)从事城乡规划、城市建设管理、建筑设计、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和结构工程等工作5年以上。

4、 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1名。

(1)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任正科级职务(含非领导职务)满1年,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从事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中专教育和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农林水等涉农部门行政管理、科研工作5年以上。

5、 玉溪卫生学校副校长1名。

(1)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任正科级职务(含非领导职务)满1年,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从事医疗、卫生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中专教育和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

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也应具备与之相当的资格。

(二)选拔范围。

1、 玉溪市规划局副局长、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2个职位的选拔范围为:云南省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含中央驻滇单位)中符合选拔职位基本条件、资格和职位要求的干部、企业经营管理者。

2、 玉溪市委党史研究室副主任、玉溪市统计局副局长、玉溪卫生学校副校长3个职位的选拔范围为:玉溪市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中央、省驻玉单位中符合选拔职位基本条件、资格和职位要求的干部、企业经营管理者。

3、 玉溪市公选办(设在市委组织部)工作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选。

三、 公开选拔的工作步骤

公开选拔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公开推荐、笔试、面试、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的程序进行。同时设立监督电话,实行全程监督。

(一)发布公告。

省公选办2010年7月21日在省级新闻媒体发布公告。

玉溪市公开选拔的5名副处级职位,由市公选办同时在《玉溪日报》、玉溪电视台、玉溪人民广播电台、玉溪网和玉溪新闻网发布公告(第1号)。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从2010年7月21日开始至7月31日截止。

各县区委组织部、市直单位(包括中央、省驻玉单位)设立报名点,负责本县区、本单位的报名登记、资格初审、汇总等工作。

每个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限报1个职位。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填写《云南省2010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可到市公选办、市直单位或各县区委组织部领取,也可在云南网(www.yunnan.cn)或玉溪网(www.yuxi.gov.cn)下载。并提供以下材料:

1、 本人身份证、任职通知或职务聘书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2、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3、 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以及所报职位要求的执业资格证书或从业经历证明(1份);

4、 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在个人报名的基础上,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其资格进行初审。报名者须如实申报和填写本人有关情况,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公开推荐。

各县区委、市直各单位(包括中央、省驻玉单位)党组(党委)于8月2日前召开会议,对初审通过的人选进行公开推荐。参加会议推荐人员参照个别提拔担任县处级领导干部的推荐人员范围确定。

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各县区委、市直各单位(包括中央、省驻玉单位)党组(党委)审查确定参加笔试的初步人选。

(四)资格复审。

各县区委组织部、市直各单位(包括中央、省驻玉单位)要做好本县区、本单位报考人员的登记、证件查验、资格审查和报名资料的汇总上报等工作,对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登记表》和各种证明材料,要认真查阅干部人事档案严格审核把关,提出意见并加盖公章。于8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送市公选办,市公选办按规定进行汇总复审,合格者由市公选办核发准考证。

根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经资格复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凡获准参加笔试的人数不足10人的职位,该职位不再进行公开选拔,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

(五)笔试。

笔试由省公选办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笔试地点统一设在玉溪市中心城区,定于8月下旬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务工作由市公选办负责。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以《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选拔职位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有关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公选职位的笔试按职位类别进行,评卷由省公选办统一组织实施。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并在《玉溪日报》等媒体公告。并同时公布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

(六)面试。

面试采取适当的测评方式进行,由市公选办组织实施,面试地点统一设在玉溪市中心城区,定于9月下旬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和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突出检测应试者解决岗位工作中实际问题的履职能力。

面试小组由领导干部、专家、组织人事干部和“两代表一委员”组成。同时,邀请部分干部群众代表旁听。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各占50%加权计算考试综合成绩,并通知本人。

根据应试者的考试综合成绩,按照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每个职位的考察人选。考察前对考察人选进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并在《玉溪日报》等媒体公告。并同时公布考察人选的综合成绩。

(七)组织考察。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市委组织部按相关的规定程序和工作要求,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组对每个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量化评分,并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考察量化评分结果分别占40%和60%的权重比例,确定该职位人选的排名顺序。

(八)研究决定。

在组织考察的基础上,市公选领导小组研究提出各职位的拟任人选的初步建议。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具体职位要求,市委组织部研究提出各职位的拟任人选建议方案,报市委常委会讨论作出任用决定。

根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经市委常委会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以空缺。

(九)任前公示。

按规定对每个职位的拟任人选,在《玉溪日报》等新闻媒体进行任前公示。

(十)办理任职手续。

公示后,对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并在《玉溪日报》等新闻媒体公告选拔结果。

委任制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的,按原职级另行安排工作。非委任制干部,任职满一年后,仍需进行考核,胜任者继续任职;不胜任的,按原职级另行安排工作。

本公告由市公选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77—2023920

监督电话:0877—12380

玉溪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办公室

201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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