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细则
2014-10-21来源: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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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以下简称推免生)相关工作,激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和全面发展,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1.学院成立院推免生遴选小组。

2.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接受推免过程中当事学生的申诉请求。

二、推免对象和推免名额

根据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核准,法学院等额推免生人选6名,候补人选1名。

三、推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具有团结协作精神,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在校期间没有违纪违法行为,未受过学校任何纪律处分。

2.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平均学分绩点在专业排名前20%之内。所学课程无重修或再修,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

3.综合积分班级前6名且专业排名前15%。综合积分按大一至大三三个学年平均积分计算。

4.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思维能力,以及科研创新潜质和创新精神。

5.身体健康,体育达标。

6.毕业时能获得学士学位。

(二)优先条件

1.获全国、省(部)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称号或奖励。

2.曾有二年及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

3.具有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成果或在省级及以上参加基础课或专业课竞赛获得等级奖。

4.专业基础知识优秀(主要指英语、数学、计算机)。

5.参与教学、科研工作,有显著成就。

四、推免生产生办法

1.学院召开应届本科毕业生动员大会,进行动员布置;学生自愿报名,提交推免申请。

2.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和民主评议。

3.学院组织推免生面试专家组,通过面试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查、综合评价,强化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4.学院按照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综合积分以及面试专家组的考察评价给出综合测评成绩和综合排名。

5.学院研究确定推免名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6.推免结果由学校公示,接受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推免资格。

五、推免材料

1.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报名信息表1份。

2.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2份。

3.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个人陈述1份。

4.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两位研究生导师推荐信各1份。

5.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须加盖学校教务处章)。

6.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证明复印件1份。

7.申请人提交的获奖证书、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等材料(上述材料均不退还)。

以上有关规定由法学院负责解释。

二○一四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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