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电力学院推荐2015年免试生成果评分办法
2014-10-21来源: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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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了做好电力学院推荐2015年推荐免试生工作,科学合理地评价学生的学术悟性与科研潜力,选拔具有较强创新意识和专业研究能力的免试研究生,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计算方法

免试研究生成果分数=以下各项评分总和×25%

成果得分按项目计分,同一项目以最高获奖级别计分。多人合作完成的项目计分系数则按以下标准:

表一 论文、著作排名计分系数

Pi(作者或参与者排名) P1 P2 P3 ≥P4
计分系数 1 0.5 0.3 0.1

表二 成果量化计分系数

有效署名总数 有效署名名次及计分系数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之后
1 1.00
2 1.00 0.80
3 1.00 0.80 0.60
4 1.00 0.80 0.60 0.40
5 1.00 0.80 0.60 0.40 0.20
≥6 1.00 0.80 0.60 0.40 0.20 0.10
注:排名从主持人算起。获奖计分名次以证书为准,无证书者不计分。成果达不到省文件规定标准者不计分。

二、具体评分项目

1.著作、论文成果类计分办法(作者排名计分权重按表一计算)

(1)由我校科技处认定的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著作,记20分;其他出版社出版的著作,记10分。

(2)EI检索的中文期刊发表的论文,记30分。

(3)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记10分。

(4)其他公开发表的论文,记5分。

2.项目类计分办法(作者排名计分权重按表二计算)

(1)国家级项目(包括学生创新类项目)立项记15分,结题记30分。

(2)省部级项目(包括学生创新类项目)立项记10分,结题记20分。

(3)厅局级(包括学生创新类项目)立项记5分,结题记10分。

(4)科技服务类项目立项记2分,结题记5分。

3. 获奖类计分办法(作者排名计分权重按表二计算)

(1)科技成果奖

1)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一、二等奖分别记40、30分;

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分别记30、15、10分;

厅局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分别记15、10、5分。

2)国家发明专利记30分,实用型专利记10分。

3)国家级各类科技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记20、15、10分;

省部级各类科技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记15、10、5分;

厅局级科技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记10、5、3分;

(2)素质类奖

1)国家级各类文艺、体育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记20、15、10分;

2)省部级各类文艺、体育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记15、10、5分;

3)厅局级各类文艺、体育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记10、5、3分。

4. 荣誉称号类计分办法(每名学生只记一次荣誉称号,且按最高级别计分)

(1)获国家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记30分;

(2)获省部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记15分;

(3)获厅局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记5分。

三、有关说明

1、科研成果采取个人申报和个人负责制,学生须确保所申报成果的真实有效并符合学术规范。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其免试资格。

2、免试研究生科研成果加分以本次申报为准,并以收到学生申报所需材料原件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为依据,缺一不可。

3、同一项目只计最高分;其它未尽项目,经学院推荐免试生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后,参照以上评分原则给予相应加分。

4、本办法仅适用于电力学院推荐2015年免试生工作,最终解释权归电力学院推荐免试生工作小组。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电力学院

201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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