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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了做好电力学院推荐2015年推荐免试生工作,科学合理地评价学生的学术悟性与科研潜力,选拔具有较强创新意识和专业研究能力的免试研究生,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计算方法
免试研究生成果分数=以下各项评分总和×25%
成果得分按项目计分,同一项目以最高获奖级别计分。多人合作完成的项目计分系数则按以下标准:
表一 论文、著作排名计分系数
Pi(作者或参与者排名) | P1 | P2 | P3 | ≥P4 |
计分系数 | 1 | 0.5 | 0.3 | 0.1 |
表二 成果量化计分系数
有效署名总数 | 有效署名名次及计分系数 | |||||
第一 | 第二 | 第三 | 第四 | 第五 | 之后 | |
1 | 1.00 | / | / | / | / | / |
2 | 1.00 | 0.80 | / | / | / | / |
3 | 1.00 | 0.80 | 0.60 | / | / | / |
4 | 1.00 | 0.80 | 0.60 | 0.40 | / | / |
5 | 1.00 | 0.80 | 0.60 | 0.40 | 0.20 | / |
≥6 | 1.00 | 0.80 | 0.60 | 0.40 | 0.20 | 0.10 |
注:排名从主持人算起。获奖计分名次以证书为准,无证书者不计分。成果达不到省文件规定标准者不计分。 |
二、具体评分项目
1.著作、论文成果类计分办法(作者排名计分权重按表一计算)
(1)由我校科技处认定的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著作,记20分;其他出版社出版的著作,记10分。
(2)EI检索的中文期刊发表的论文,记30分。
(3)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记10分。
(4)其他公开发表的论文,记5分。
2.项目类计分办法(作者排名计分权重按表二计算)
(1)国家级项目(包括学生创新类项目)立项记15分,结题记30分。
(2)省部级项目(包括学生创新类项目)立项记10分,结题记20分。
(3)厅局级(包括学生创新类项目)立项记5分,结题记10分。
(4)科技服务类项目立项记2分,结题记5分。
3. 获奖类计分办法(作者排名计分权重按表二计算)
(1)科技成果奖
1)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一、二等奖分别记40、30分;
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分别记30、15、10分;
厅局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分别记15、10、5分。
2)国家发明专利记30分,实用型专利记10分。
3)国家级各类科技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记20、15、10分;
省部级各类科技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记15、10、5分;
厅局级科技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记10、5、3分;
(2)素质类奖
1)国家级各类文艺、体育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记20、15、10分;
2)省部级各类文艺、体育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记15、10、5分;
3)厅局级各类文艺、体育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记10、5、3分。
4. 荣誉称号类计分办法(每名学生只记一次荣誉称号,且按最高级别计分)
(1)获国家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记30分;
(2)获省部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记15分;
(3)获厅局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记5分。
三、有关说明
1、科研成果采取个人申报和个人负责制,学生须确保所申报成果的真实有效并符合学术规范。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其免试资格。
2、免试研究生科研成果加分以本次申报为准,并以收到学生申报所需材料原件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为依据,缺一不可。
3、同一项目只计最高分;其它未尽项目,经学院推荐免试生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后,参照以上评分原则给予相应加分。
4、本办法仅适用于电力学院推荐2015年免试生工作,最终解释权归电力学院推荐免试生工作小组。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电力学院
201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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