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丽江市党群系统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通知
2010-07-16来源:丽江市人民检察院

各位报考人员: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关于2010年党群系统公务员录用考试考生资格复审及后续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党群系统公务员资格复审、面试、体验、考核等环节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资格复审

报考中共丽江市委宣传部、共青团丽江市委的考生,请于2010年8月10日9:00—17:00到丽江市人才市场(香格里拉大道大港酒店旁)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对考生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的一致性进行对比。届时若有资料不符的人员,取消该人员面试资格,若考生填报虚假信息,将处以5年内全国公务员禁考的处罚。

由于面试弃权致使岗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从报考该岗位的笔试最低控制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于资格复审前6天在丽江人事人才网公布。进入面试的人员自行放弃面试资格的,必须在资格复审开始7天前(2010年8月2日24:00前),向中共丽江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提交《放弃面试申请表》,同时,还需制作一份本人身份证的电子照片,将《申请表》和身份证的电子照片一同发送到中共丽江市委组织部邮箱。(ljzzbbgs@126.com)

资格复审后由于复审不合格,部分岗位出现不足面试比例的情况,可根据笔试成绩安排一次递补,递补人员名单于资格复审结束后2天内在丽江人事人才网公布。递补人员的资格复审时间为面试的当天。因递补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进入面试人员临时缺考导致不足2:1比例的岗位,进行等额面试。此类递补人员若需放弃面试,必须于面试前2天将放弃面试的说明按要求发送到中共丽江市委组织部邮箱(ljzzbbgs@126.com)。未发送相关邮件的人员、无特殊原因面试临时缺考人员一同视为违纪人员,5年内禁止参加全国范围内的公务员考试。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笔试加分依据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资格复审时要求必须本人持原件进行复审,已与用人单位确立用人关系的报考人员必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在规定时间内不按上述规定到复审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二、面试的安排

根据省委组织部的统一安排,我市党群系统公务员面试工作拟于2010年8月中旬进行。(具体面试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在面试过程中,考生不得透露个人姓名及父母姓名。面试的满分为100分,2010年全省统一划定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等额面试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0分,非等额面试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无法达到面试最低控制线的,则无论其笔试成绩的高低,也无论是否进行等额的面试,均视为该报考者在该岗位的综合成绩不合格,不得参与该岗位后续的体检和考核。

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的综合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按一定比例加权合成。具体计算方法如下(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考生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申论成绩+笔试加分)/3]×50% +(面试成绩×50%)

三、体检

按有关体检规定进行体检。请参加体检的人员在体检前一天不要吃油腻食物、不饮酒,并在体检当天空腹前往。体检费用请考生自行准备。

    体检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与笔试准考证,由组织部门和用人单位在体检地点对体检人员进行验证,并带领进行体检。

四、考核

考核工作由招考单位负责。招考单位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或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形等,并对考核对象的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复审。

若出现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顺延该岗位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参加体检和考核。

五、公示和录用

面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将在丽江日报、丽江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录用工作将于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

六、其他问题

请报考人员保持报名时的手机号码不变,以便联系。如果通讯方式变动的,请尽快与报考所在地的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因无法联系所产生的相关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七、联系方式

中共丽江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  联系人:和红星

联系电话:08885189484   13988829760

201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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