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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介
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以下简称:中欧法学院)2008年9月成立,是教育部批准的第一所中外合作办学的法学院。在中欧法学院成立之前,温家宝总理就对之寄予厚望,期待“中欧法学院能培养出大批学贯中西的法律人才”。
自成立以来,本院已招收2009、2010、2011、2012、2013、2014六个年级,共计27名法学博士生,其中:中国大陆学生25人,台湾地区学生1人,国际学生1人。
1.1课程和师资
本院博士生课程以1978年之后中国市场化改革的历程为背景,从沿革、转型、现状和前瞻等层面展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的基本框架和主要部分。同时,教授分别根据本人有所专攻的领域,就某一专门领域开设课程。本院专任教授来自中国政法大学,兼任教授来自北京、台北、美国等地的著名高校。
本院博士生导师信息如下:
姓名 | 研究领域 |
江平 | 商法学 |
李曙光 | 经济法学 |
张保生 | 证据法学 |
方流芳 | 商法学 |
郑永流 | 法哲学 |
1.2学习期限:3年
1.3学位授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学位
2.申请
2.1申请人资格
申请人须为中国香港、澳门或台湾地区居民,须已取得(或到本院注册之前确定能取得)法学硕士学位或同等学位。
2.2报名点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的通知,申请人须在2014年11月20日—2014年12月19日期间,前往以下城市的报名点现场报名:
(1)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2)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联系人:曹刚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3)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邹重华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4)澳门: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联系人:卢丽萍
地址:澳门罗利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城大厦7楼
电话:(00853)28345403,图文传真:(00853)28701076
2.3一份合格的申请应当包含的以下全部文件:
(1)身份证件复印件(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
(3)申请人就读院校的2位教授推荐信;
(4)与申请人法学教育经历有关的成绩单;
(5)最后学位/学历证明复印件
(6)研究计划;
(7)个人研究成果,已发表的学术文章目录及摘要,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
(8)体检报告。
2.4申请费用及缴纳方式: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公布的《2015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http://yjsy.cupl.edu.cn/graduate-admissions/c30/1217/)的相关规定,报考费为500港元。报名后不参加考试者不退还报考费。
考生要求通讯报名者,应事先同报名点联系,再寄送有关证明、表格及报考费,另加邮资及手续费100港元,并告知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机号码或E-Mail地址。
“报考类别”请填写“自费全日制”,“报考学校”请填写“中国政法大学”,“报考学院”请填写“中欧法学院”,“报考专业”请从“法哲学、商法学、证据法学、经济法学”中择一填写。
3.学费、生活费和奖学金
3.1学费:人民币14,000元/学年
除非得到本院事先同意,申请人应在开学登记时一次交纳当年学费。学生如在第一学年完成博士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分,可仅缴纳一年学费。
3.2除了学费之外,港澳台学生尚有以下需要个人负担的开支:
(1)宿舍租金2014年,港澳台学生居住在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国际交流中心留学生宿舍,标准为二人一间,学年租金人民币10500元/一床位,以上收费均包含水电费在内。2014年,在中国政法大学周边地区,租用一居室民房的租金为每月2000元左右。
(2)除租金之外,以2014年为例,一个学生用于食物、书籍、医疗保险、交通和交际等方面的日常生活费用,大约为每月2000元。
4.录取政策
本院依赖申请人提供内容真实的申请材料,对申请人进行评估。择优选拔是本院基本的录取政策,本院鼓励申请人提供能够证明他(她)才能出众的材料。
申请人还须参加入学考试,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科目:两门专业课及一门外国语,均为笔试,满分均为100分。
(2)初试时间、地点
时间:初试时间为2015年4月,具体时间以教育部通知为准。
地点:北京: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广州: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香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澳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3)复试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6月初,具体时间以我校网站(http://gate.cupl.edu.cn/yzb)公布的复试通知为准。
地点:中国政法大学
有关初试、复试及录取的相关事项,将随时在我校网站(http://gate.cupl.edu.cn/yzb)公布,我校不再向考生寄发书面通知,请考生及时登陆我校网站查询相关事项。
5.联系方式
(1)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电话:86-10-58908070
传真:86-10-58908074
网址:gate.cupl.edu.cn/yzb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2)中欧法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陈颖芳
电话:86-10-59915790
电子邮件:admission_cesl@cupl.edu.cn
网址:www.cesl.edu.cn
本院保留修改和解释本简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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