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保山市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和面试通知
2010-07-14来源: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

各位考生: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2010年考试录用法检系统工作人员公告》和《关于公布2010年云南省法检系统招录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及后续工作安排的通知》、《关于印发2010年云南省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工作人员面试及录用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现将2010年保山市法院、检察院系统招录公务员资格复审和面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最低分数控制线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

最低分数控制线、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按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布2010年云南省法检系统招录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及后续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执行。

递补与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按《2010年考试录用法检系统工作人员公告》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2010年7月29日,8:30-11:30、14:30-17:30

资格复审地点:保山市人才市场 (隆阳区兰城街道人民路42号)

招考单位将在资格复审前一周电话通知考生, 资格复审是对考生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的一致性进行核对,届时考生应本人到场参加复审,在规定的复审时间里不按时参加复审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因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若有资料不符的人员,取消该人员面试资格,若考生填报虚假信息,将处以5年内禁考全国公务员的处罚。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考具有学位要求岗位的,还须提供学位证书)、准考证(不含免笔试者)、笔试加分依据的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8张。2010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如在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可以提供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原件)作为毕业证的辅助证明材料;成人教育毕业生则必须于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原件。资格复审时要求必须本人持原件进行复审。已与用人单位确立用人关系的报考人员必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如果考生在接到通知后明确表示放弃资格复审和面试的,应分别向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保山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书面申请,申请可以使用传真件或发送电子邮件,否则将被视为违纪人员,五年内禁止参加全国的各级公务员考试。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要保持通讯畅通,电话号码更改的要及时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保山市人民检察院联系。若在资格复审前由于考生通讯不畅,导致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由此产生的责任和后果考生自行承担。

三、体能测试时间地点

体能测试时间:7月30日。

地点:资格复审后另行通知

报考司法警察岗位的考生在资格复审合格后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办法执行。

四、计算机岗位技能考试时间地点

时间:2010年8月6日

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计算机岗位的考生面试时还要进行技能考试。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的70%+技能考试成绩的30%,两项加权后为面试成绩,最后再计算综合成绩(计算机岗位考生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的确定,不含技能考试成绩)。

五、面试时间地点及方式

时间:法院系统面试时间为:2010年8月7日

检察院系统面试时间为: 2010年8月8日

面试地点: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隆阳区正阳北路市检察院门口向西200米右拐)

面试方式:司法岗位采用模拟法庭控辩的方式进行综合测评,非司法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综合测评。

六、综合成绩的确定

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等额面试为70分、非等额面试为60分(计算机岗位考生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的确定,不含技能考试成绩)。面试过程中遇有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先看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高的人员进入体检、考核;如面试成绩相同,再看笔试中的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的人员进入体检、考核。

七、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最低控制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并根据招考计划数等额开展体检和考核。

八、公示和录用

(一)公示

由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按照有关规定对确定的考核人选进行考核,根据面试成绩、考察、体检等综合情况,确定拟录用人选并公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务员主管部门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不受理后续的举报。为保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匿名举报可以不予受理。

(二)录用

录用工作于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

报考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并处5年禁考的处罚。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报考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若由于报考人员考上公务员需解除的,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约定解除合同,若该合同仍然存续,则取消其录用资格。

九、联系方式

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0875-2122559(兼传真)

邮箱:

zzbgek@126.com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0875-2234007(兼传真),

邮箱:

bsfyzzb2009@yahoo.cn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 0875-2203366,18987506021,

传真:0875-2203447

邮箱:

bsrsjlsh@21cn.com

此通知

附件:1、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样式)
 2、考生自动放弃申请表

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

2010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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