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云南省接待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2007-12-28来源:云南省人事厅

一、招聘岗位

拟招聘岗位:文秘、劳资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具体招聘条件及人数,详见《2007年云南省接待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招聘对象为:按照普通计划招生通过全日制学习的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及未就业的毕业生,符合招聘单位招聘条件规定的人员。

三、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热爱社会主义事业;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异;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08年1月8日
报名地点:云南省人才市场(昆明市人民中路170号)
2、笔试:按照每个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不低于3:1的比例,组织笔试考试。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每个岗位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对具有全日制硕士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考核。面试按百分制评分,面试最低分数控制线为60分,达不到面试最低分数控制线的,顺序递减招聘岗位及人数。面试时间、地点待笔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4、考核: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招聘数进行等额考核。
5、健康检查: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择优确定参加体检的拟聘人员,具体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2005年1月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符合饮食服务从业人员健康要求标准进行体检。
6、公示和聘用:云南省接待办公室将根据面试和考核并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对确定的拟聘人选在云南人才网、云南培训认证网http://www.ynpxrz.com/上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满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报省人事厅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1年,工资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五、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办法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

应届毕业生需持学生证、《应届大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就业期内尚未就业的毕业生持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未就业证明及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到报名点报名。因特殊原因不能直接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持相关证件材料的复印件、传真件代为报名,笔试时审核原件。报名时交3张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以及能证明个人业务水平、业绩的材料。社会招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

六、考试内容
笔试分公共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公共知识考试范围为云南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用书《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应试教程》。专业知识考试范围为各职位所需专业教材。公共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分别按40%和60%加权计算笔试成绩。面试主要考察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

七、联系方式

云南省接待办公室综合处电话:0871-5153268
联系人:丁老师

八、其他事项
所聘人员报到时,必须出具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应证书原件,否则不予聘用。本招聘简章未尽事宜请由云南省接待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007年云南省接待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表》

云南省接待办公室

2007年云南省接待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表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学历要求 招聘条件
云南安宁 温泉宾馆 文  秘 1名 大专以上 应届、社招均可,文秘专业毕业,计算机国家二级以上资格证书,年龄在30岁以下
劳资管理员 1名 大专以上 应届、社招均可,人力资源管理、财会专业毕业,计算机国家二级以上资格证书,年龄在30岁以下
云南省人民政府招待所 会  计 1名 本科 应届、社招均可,财会专业毕业,年龄在30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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