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经验证明
云南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兹证明**同志,身份证号:*********。原系我公司市场部职员,在职时间为2006年7月至2009年7月。我单位性质为:民营企业。
以上经历表明该同志已具有三年年工作经验。
特此证明。
**公司
2010-06-14
老师,请问这样可以吗?
回复:我认为可以,但请必须咨询人事局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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