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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
《2014年天津市监狱管理局等机关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2014年度天津市监狱管理局等机关公开招考公务员简章》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公务员。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此次招考公务员,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服务年限未满5年(含试用期)且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6)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8)现役军人;
(9)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可能形成回避关系的职位。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3、辅修或第二学历专业符合职位要求的是否可以报考?
对于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若在校期间取得辅修、第二学历证书的,可持辅修、第二学历专业的证书报考。
4、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面试前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5、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6、哪些人员属于(或可视为)2014年应届毕业生?
(1)2012年、2013年、2014年毕业,能够经人事或教育部门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2014年毕业的截止到8月31日之前需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2014年当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7、哪些情况可视为具有本市户口?
除具有本市农业家庭户口、本市非农业家庭户口外,以下情况可视为具有本市户口:一是具有单位集体户口的;二是具有天津市蓝印户口的。
8、报考人员身份证号被冒用注册如何处理?
如发生报考人员身份证号被冒用,导致无法正常注册的情况,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和平区唐山道18号)核实后办理注册手续。
9、哪些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前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后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市人才考评中心(和平区唐山道18号)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10、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招考简章》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在《招考简章》上查询。
11、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12、对体检结论有疑问可否申请复检?
招录机关或报考者对初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初检结论七日内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需当天复检的项目除外)。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更多信息请查看天津市公务员考试网